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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通過 利好資本市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8:41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下午表決通過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這部法律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文共分為十二章共計二百四十條。

  昨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章為總則。總則對立法目的;適用對象;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原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等作了總的規定。第二章到第十一章分
別就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作出了相關的具體規定。第十二章為附則,附則規定了修訂后的證券施行時間;以及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等的相關規定。

  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表示,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主要解決了五大焦點問題。

  一、關于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問題。即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原來我們的證券法就是要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二、現貨交易。現在證券法只允許現貨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能否給客戶提供融資和融券。原來證券法的規定是不允許的。

  四、國企是否允許炒股。

  五、銀行資金進入股市的問題。一開始在修訂當中,我們廣泛地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專家、學者對這方面往往是持相對立的意見。比如分業經營,有的主張分業經營已成事實,原證券法的規定可以不進行修改。有的主張分業經營已經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適應現在市場發展的需要,干脆取消這一條。

  他說在修訂證券法時,把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重要決定和有關的論述作為修訂的指導思想,有了這個指導思想,就形成了修訂草案。比如分業經營,既保留了原來分業經營現有的格局,但是將來這幾個行業互相交叉發展以后,有一個向綜合經營發展的情況,后來加了一款,即“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地推行綜合性的經營。再比如現貨交易的問題,我國經過這十幾年資本市場的實踐,參照國外資本市場一些先進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貨、期權不利于資本市場穩定的因素。

  據《證券時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周正慶:證券法修改主要解決了五大焦點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表示,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主要解決了五大焦點問題。

  一、關于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問題。即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原來我們的證券法就是要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二、現貨交易。現在證券法只允許現貨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能否給客戶提供融資和融券。原來證券法的規定是不允許的。

  四、國企是否允許炒股。

  五、銀行資金進入股市的問題。一開始在修訂當中,我們廣泛地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專家、學者對這方面往往是持相對立的意見。比如分業經營,有的主張分業經營已成事實,原證券法的規定可以不進行修改。有的主張分業經營已經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適應現在市場發展的需要,干脆取消這一條。

  他說在修訂證券法時,把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重要決定和有關的論述作為修訂的指導思想,有了這個指導思想,就形成了修訂草案。比如分業經營,既保留了原來分業經營現有的格局,但是將來這幾個行業互相交叉發展以后,有一個向綜合經營發展的情況,后來加了一款,即“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地推行綜合性的經營。再比如現貨交易的問題,我國經過這十幾年資本市場的實踐,參照國外資本市場一些先進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貨、期權不利于資本市場穩定的因素。據《證券時報》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

  屠光紹:新法規拓展資本市場發展空間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表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法》。這為資本市場下一步的發展作出更好的規范,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他說,即將正式施行的新的《證券法》,也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留下了廣闊的空間,改變了制度建設滯后于資本市場發展的狀況,也為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展了空間。

  屠光紹同時表示,股權分置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股市發展的制度性問題,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目前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企業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

  屠光紹表示,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對推進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意義深遠。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板塊的發行、上市審核機制,提高發行審核工作效率,改進中小企業板交易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在各方面條件成熟時向創業板市場過渡。同時,證監會也在研究拓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以此為基礎,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模式。據《證券時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李飛:從多方面加強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這次證券法修訂具體地加強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這次修訂是總結前一段的實踐經驗,進一步進行了細化。首先和投資者打交道最多的部門,一個是證券公司,因為參與證券交易,首先要和證券公司打交道,因此證券公司要對投資者的利益給予相應的保護。證券公司不得欺詐客戶,過去出現過證券公司挪用客戶的資金,甚至有些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透露客戶的資料,使一些不法分子盜用客戶的賬戶,進行非法交易。

  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很大,尤其是對客戶的判斷有直接的影響。這些方面,我剛才也講到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要實行嚴格的責任。

  再有,也是這次修訂過程當中爭論比較多的問題,現在新聞媒體所作的股評對客戶進行的誤導也是值得關注的。這次專門強調,新聞媒體做新聞報道時一定要真實,不能夠散布虛假的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同時服務機構中的咨詢機構應該規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帶有廣告性地進行誤導的話,投資者是可以起訴你的。因為股市的變化,沒有人可以說得那么準確,所以在這方面,也對投資者加大了保護力度。

  另外還有登記結算制度。比如客戶開戶資料的保護問題,特別是出于對客戶的交易資金以及證券財產的安全考慮,條例增加了一款。

  這些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投資者的利益可以得到進一步的保護。

  據《中國證券報》

  分析師觀點

  有望提振市場信心

  “證券法的通過對大盤來說絕對是個利好。”廣州博信研發部經理彭德賢激動地表示。“這次《證券法》的修改,將市場監管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加大了對監管部門、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增加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條款。市場從此會變得更加透明、更加規范;同時,在這樣一個市場里,投資者可以更加清楚的明確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在操作時會更有底氣,這將極大地提高市場人氣。”彭德賢還向記者表示:“本次《證券法》修改,解決了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極大地改變了目前市場資金面壓力,市場將會再度活躍起來。這是本次《證券法》通過對大盤最直接的刺激,今日大盤很可能以上漲來迎接。”

  “《證券法》通過的消息不會直接對大盤形成利好。”江蘇天鼎秦洪則對此表示,“這只是一個法律規范,從理論上講,不會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市場的局勢。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的確是加強了監管,但最終還是要看上市公司怎么做。今天市場反應不會很激烈。”實習記者劉泰山

  律師說法

  民事責任條款提高信息披露可信度

  修改后的《證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了透明度,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民事責任條款。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虛假,就要承擔民事責任。出具有關文件的服務機構,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或者是信用評級的機構,對于虛假的披露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四川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賴宏認為,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有關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是前《證券法》所沒有的,是一大進步。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了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實、準確。

  他表示,以前對證券市場上的違規行為執法力度弱,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違規成本低,鋌而走險,不僅給投資者帶來嚴重損失,而且損害了市場形象及健康發展。修改后的《證券法》出臺后,如果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機構再披露虛假信息,將承擔民事責任。這既是對證券交易、監管等制度性的規范,也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是證券市場一大福音。本報記者鄭建超

  蓉城股民

  證券市場將會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昨日晚上,記者緊急采訪了數名投資者對修改后的《證券法》獲得通過的反應。記者發現,大家都認為《證券法》在諸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突破,對投資者的保護更顯到位,是證券市場一件大好事。

  記者致電申銀萬國證券一姓徐股民時,他興奮地告訴記者,他已經在電視新聞中知道《證券法》獲得通過了,其在許多方面尤其涉及到投資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進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記者要他例舉一二。“比如說,對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機構信息披露違規將承擔民事責任這條,監控力度就更到位了,投資也安心多了;再如,持續信息披露時,須披露出實際控制人,這將使投資者更加了解公司,提高了透明度,同時也將使得市場上的各種行為更規范。”接受采訪的數名股民均表示相信實施后,證券市場將會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本報記者 鄭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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