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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鳳歧:新證券法是普通投資者的利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5:46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證券法》起草小組成員曹鳳歧:

  新法是普通投資者的利好

  【本報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起草小組成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曹鳳歧先生解讀證券法修訂內容時分析認為,新修訂的證券法對普通投資者具有特別的意義,
因為新法從國家法律的層面加大和強化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對廣大投資者是長期重大的實質性利好。

  曹鳳歧表示,經過三審修訂,我們可以看到,新的證券法突出了對普通投資者的立法保護。例如針對上市公司上市圈錢行為,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關責任人欺詐和誤導投資者風險。

  包括曹鳳歧在內的一批

證券基金立法學者一直呼吁從法律角度明確投資者保護基金。本次修訂案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曹鳳歧相信此新規定將有助于投資者利益的實際保護。

  曹鳳歧認為,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的民事責任條款,規定了提供虛假信息的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等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及信用評級機構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經過這些具體的法律條文明確,通過強化對市場主要機構的監管,間接加大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記者 王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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