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健權威解讀證券法修訂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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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3:37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魏璇 發自北京 只有兩票反對、兩票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修訂案高票通過。全國人大新聞辦昨天在北京宣布,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證券法》修訂案。隨著法律程序的結束,本次歷時2年零3個月的《證券法》修訂工作正式結束!蹲C券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組長許健博士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邀請,全面解讀本次修訂案
證券法修改工作的啟動以2003年7月18日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機構為標志,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研究室副主任許健博士為工作小組組長,牽頭負責此次修改。2005年4月,證券法修改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一審,由此正式進入立法程序。2005年8月,《證券法》與《公司法》修訂草案一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二審。2005年10月22日,《證券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三審。 許健博士在解讀中,按照《證券法》的框架結構,從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等市場行為,到證券交易過程中的參與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登記結算機構、服務機構,再到監管機構三大脈絡,闡釋了修改的核心內容和意義。 通過解讀,可以對本次修改有一個清晰的理解,即修改從整體上對整部《證券法》的外延有所擴充,從根本上改變了現行《證券法》只是作為股票現貨交易法的地位,為今后金融改革預留了法律支撐的空間。 對證券發行、交易等有關市場行為規范的修改,則將原《公司法》中的有關證券發行的條款完善后全部移到了《證券法》,不再出現“一律兩法”的現象,完善了證券法律體系。通過這些修訂條款可以看出貫穿始終的指導思想,即在完善證券交易體系和監管的基礎建設過程中,充分體現了證券立法的宗旨是維護公眾投資者的權益。盡可能從法律上杜絕產生虛假收購和惡意收購行為造成股價大幅度波動,損害公眾投資者權益情況的發生。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修訂案中,對相關機構,尤其是監管機構的權責都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與以往不同,不僅是對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權責進行了明確,而且專門明確了監管機構需要承擔的責任,這與現行《證券法》對監管機構責任未予明確有很大不同。 與之相呼應的是,修訂案將現行《證券法》“法律責任”章節所有的條款都進行了修訂。除了加強法律責任的系統性,還注重對違法行為處罰的可操作性。在這章內有三個層次的違法處置與前十章各條款相對應,第一個層次是行政處罰;第二個層次是民事責任的認定和賠償;第三個層次是刑法處置。 特別聲明:此稿件為第一財經日報授權新浪財經獨家網絡發布,如需轉載請致電新浪財經,新浪財經保留此稿件的網絡版權及法律追訴權,未經許可擅自轉載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負!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