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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性質和公司的職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08:03 中國證券報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按照經國務院批準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保護基金制度的創立,是我國建立現代化的、符合國際慣例的資本市場r的重要探索,它標志著國內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的正式建立,對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修改中的《證券法》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及其管理模式也有了突破性的規定。

  保護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其主要職責是在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投資者正當債權予以收購,以此來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收購一般只針對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個人債權。按照“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原則處理停業整頓、托管經營、被撤銷的證券公司中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問題。目前,對個人債權進行收購主要依據是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及《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國家設立保護基金制度是投資者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在

證券公司出現關閉、破產等重大風險時依據國家政策用于保護投資者權益,通過簡捷的渠道快速地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予以保護;另一方面,還有助于穩定市場,防止證券公司個案風險的傳遞和擴散。保護基金公司與現有的國家行政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等行業自律組織、市場中介機構等共同組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監管體系,同時,在監測證券公司風險、推動證券公司積極穩妥地解決遺留問題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方面亦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護基金公司的設立也為我國建立國際成熟市場通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制搭建了平臺,為我國
資本市場
制度建設向國際化靠攏提供了契機。

  投資者保護制度及保護基金公司的設立,承載著化解中國證券市場風險的希望,也承載著建立投資者保護長效機制的重任。我們有理由相信,伴隨著證券立法的加強及法治環境的不斷進步,我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將不斷完善,投資者的信心將得到鼓舞,證券市場的發展前景將更加美好。(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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