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星稱以股抵債應在全流通后 不宜與股改結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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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02:32 第一財經日報 | |||||||||
對于“以股抵債”是否應當與股改相結合,張衛星表達了不同意見。“目前的時機可能還不成熟。在非全流通的情況下,合理的市場價格難以形成,因此先進行股改,待全流通市場形成之后再進行‘以股抵債’可能最理想。” 本報記者 蔣飛 發自深圳
深交所首次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以股抵債”時應當遵循的定價原則。針對以往實踐中大股東所持國有股或法人股折算定價均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現象,深交所提出“不片面強調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價底線”。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獲知了深交所第6號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有關“以股抵債”時應當遵循的定價原則的詳細內容。 上述備忘錄指出,“以股抵債”作為解決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措施,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行為,因此在定價時還應考慮糾正占用過錯的特殊性,并綜合考慮包括社會公眾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等在內的各方面因素,在實際操作中,不片面強調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價底線。 聯合證券研究所所長吳壽康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以股抵債”作為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的一種手段提出后,迄今為止并沒有得以大面積推廣,其癥結就在于相關上市公司和及其大股東傾向于以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折算其擬用于抵償債務的國有股或法人股的價值。作為“以股抵債”的第一個案例,電廣傳媒(資訊 行情 論壇)(000917.SZ)在去年實施這一方案時便飽受詬病。 股改專家張衛星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上市公司現在的每股凈資產,是高溢價發行和配股之后的每股凈資產,其中包含了流通股股東的大量貢獻。大股東以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進行‘以股抵債’,實際上構成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再一次掠奪。”對于深交所剛剛出臺的指導性政策,張衛星認為這是一次突破。“不強調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價底線,可以看做是朝向市場化定價又邁進了一步。今后無論是“以股抵債”,還是增發配股,都應順應這一趨勢。” 但是對于“以股抵債”是否應當與股改相結合,張衛星表達了不同意見。“目前的時機可能還不成熟。在非全流通的情況下,合理的市場價格難以形成,因此先進行股改,待全流通市場形成之后再進行‘以股抵債’可能最理想。當然大股東占用資金問題的解決也有緊迫性,如果一定要與股改相結合,在定價時應注意不能簡單以目前非全流通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為依據。”張衛星表示。 到目前為止的股改進程中,只有第二批試點公司中的G鄭煤電(600121.SH)在方案中涉及“以股抵債”。最終確定的回購價格不得高于3元/股,同時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深圳一位資深市場人士表示,交易所明確定價原則后,類似G鄭煤電的定價方式可能不易為市場接受。 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中,三九醫藥(資訊 行情 論壇)(000999.SZ)的大股東占款問題最為市場關注。《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在中央國資委的協調下,三九集團的債務重組仍在積極推進中,而其占用三九醫藥巨額資金的問題,有望通過包括“以股抵債”方式在內的多種渠道解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