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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解題A+H:認沽權證支付對價最穩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8日 03:07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陸媛 發自北京

  為避免支付對價除權給H股市場造成連鎖下跌影響,A+H類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應以行權價較高的認沽權證為主。力倡股改不關H股股東任何權利、責任的著名股權分置改革專家、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發表了最新看法。

  在股改初期,華生教授就認為,根據對價理論,H股股東無權要求或者被要求支付對價,也無股改方案的表決權。他說,從法理而言,這只是兩個股東之間的事情,與第三者無關;非流通股股東愿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獲得承諾以取得流通權,這跟同股同權原則沒有任何關系。同股同權的當事人雙方是股東和上市公司,而不是股東之間。

  這種看法是否能夠為A+H公司的國有股大股東們接受呢?9月28日國資委舉行第一次股改新聞發布會,產權局局長郭建新曾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有關A+H上市公司股改是否存在對價法理障礙時,他并未明確表態,只是表示還在研究中。

  然而,倡導積極穩妥推進股改的決策者們最擔心的莫過于對市場的影響。華生教授分析說:“股改并不是一場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博弈,所以決策者們需要關注對H股股價以及股東利益的影響。以前說提倡送股為主的對價方式,不損害H股股東利益,在理論上絕對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這些上市公司實施股改方案的A股除權之后,如果下跌,那么就會對H股有連鎖影響。當然法理和實際的影響是兩碼事,這得嚴格區分開來,但是從實際出發,必須要考慮到H股股東受到的影響和可能因此產生的情緒。所以,現在看來,送股方案不如權證方案穩妥。”

  就此,華生教授進一步提出采用權證方案需注意的四個問題:“可以采用行權價格比較高的認沽權證方案。一是必須有認沽權證,保證下跌時候要保底;二是數量一定要充分,不能搞成每10股才送2份或者3份,這太少了,不管用;三是行權價格要比較高,不能太低了,跌破凈資產才保底,這就沒有意義了;四是要用現金結算,大股東一定要及時兌現差價,不能非得要求流通股股東手里先有

股票,再賣給大股東。”

  對于一些要求H股股東也應獲得對價的投行人士,華生教授反駁說:“那些有這樣主張的外資投行人士大部分為華裔人士,之前說

股權分置是偽命題,但現在看到理論上搞清楚了、政策向前推進了,卻又反過來走到極端,要求支付對價給H股股東,這番出爾反爾只能說明他們自始至終對國情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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