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資交易對手風險納諫 銀行基金券商大倒苦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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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5:5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趙萍 北京報道 保監會的舉動牽動了金融市場的心弦。 近日,保監會分別邀請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三類金融機構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閉門開會研討,就醞釀已久的《保險機構投資者交易對手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
銀行業:評級惹爭議 首場座談會從銀行業開始。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華夏銀行、上海銀行和北京銀行等銀行機構代表參與了研討。 在主持人簡短發言介紹了該辦法出臺的相關背景后,整個會場仍然沉寂在一片凝重的氣氛中,時間大約持續了5分鐘。隨后,中國銀行代表首先發言。 中國銀行代表認為,對交易對手進行風險管理的重點在于管理其信用風險,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根據一般的規律判斷,大銀行或是資質較好的銀行能夠給機構投資者帶來更大的安全性,但卻帶來較少的收益性;反之,小銀行能夠提供相對高的收益性,但安全性較低。因此保險公司在選擇交易對手時,勢必要對此兩者進行權衡。 這種權衡之下的結果,正是保險資金目前所處風險的關鍵所在。在2004年年底,保險資金投資在銀行存款上的比例還在51%以上。但根據保監會日前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末,用于銀行存款的保險資金為5006.74億元,同比下降了近0.03%,這已是自今年5月份以來連續第4個月的負增長,比重在40%左右。 由于以前保險資金大量以銀行存款形式存在,并有70%左右的銀行存款都存放在中小銀行里,積累了較高的風險,其中還不乏違規操作。如,保險公司利用協議存款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協議存款的存單作質押,替他人擔保;還有的表面上以協議存款為名義,但實際上與項目掛鉤,做的是委托理財業務。 即使是今年,保監會已經對資金運用的監管不斷加強,投資結構不斷調整(債券比例上升、銀行存款下降)的大環境下,一些保險資金在中小銀行中的存款還在增加,利率還在繼續上升,這是很反常的現象。 保監會一人士表示。正是基于上述風險的普遍存在,《交易對手風險管理辦法》才顯得更加重要。 “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內外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將眾多銀行分為A、B、C、D四大類:國內評級在A級或國外評級在BBB級以上的方為A級銀行,剩下的以此類推,并要求保險公司根據銀行的相應等級確定存款、債券、債務以及次級債券和次級債務等投資規則。 此規定引起了各家銀行代表的強烈反響,爭論的核心焦點是,目前國內外評級機構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在銀行業的認可度并不高,標準也不統一,以此作為分類依據不慎嚴格。 但保監會人士的解釋是,除上市公司外,其他銀行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保險公司在無法得到一手的可靠信息時,只能依賴于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評判,這是趨勢,并不能因為國內外評級業尚需發展和完善而被否定。“標準可以調整,但機制不能沒有。” 該人士對代表普遍關心的新老劃斷問題也給予了解釋,他明確表示,所有規定內容只針對增量資金,對于存量資金需要平穩過渡,以免使保險資金的收益受損。 券商質疑“三年連續盈利” 由于是首次集體參與征求意見,券商代表們的熱情在座談會一開始時就十分高漲。 國泰君安證券公司營銷管理總部總健康洵告訴記者,他非常盼望這個政策的出臺。 原因很簡單,由于保險資金頻頻失陷“問題券商”,致使整個證券行業的信用指數直線下降,大多數保險公司不愿再與券商有過多的往來。 僅從公開的數據統計,失陷的保險資金已經有數十億之多,而這只是冰山一角。 因此,一道無形的門擋在保險公司和券商之間,康洵希望能夠借助這一管理辦法的出臺,打開這扇門。據他透露,國泰君安一直想與保險公司進行的經紀業務(目前主要是獨立席位的租用)遲遲不能獲批也正因為此。 “征求意見稿”給保險機構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和股票一級市場業務、證券咨詢業務等開出的條件是:該券商要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最近1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條件。 一句“連續3年連續盈利”將不少券商擋在了準入的門檻之外。不少與會代表紛紛表示,由于行業盈利能力的整體下滑,應該將此改為“最近1年連續盈利、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除此之外,券商代表普遍認為“征求意見稿”對券商的分類過多地參考了諸如規模、業績、人均利潤率等盈利性指標,而非安全性指標,并與證券業此前進行的“券商創新試點”的分類方法出入甚大,而創新資格試點正是證監會分類監管的前站,希望保監會能夠更多的、甚至是完全依據該分類標準中的指標。 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會酌情考慮上述指標已增加對安全性的考察,但不能完全依據證監會的要求,因為兩家監管機構的訴求點并不相同。 基金業:拒絕分類 與銀行和券商的情況相同的是,基金業也被分成了A、B、C、D四大類,例如A級公司的標準是:最近3年每年核心基金支數占當年管理所有基金支數比例大于75%;不足3年的公司按實際年數考核,而B、C級公司的標準即為上述比例依次為50%、25%,凡不能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為D級公司。 依“征求意見稿”之規定,上一會計年度末,按基金風險調整后業績評估,基金業績排名處于同類型基金業績排名前75%的基金,或基金合約生效超過3年的,最近3年單位凈值年均增長率大于零的基金,或基金合約生效不足3年但大于1年,合約生效年限內,單位凈值年均增長率大于零的基金,即所謂核心基金。 對于這樣的分類,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張后奇認為,基金業的排名是相當殘酷的,“7年了,有多少基金經理可以抵受排名的壓力”,而保險公司作為基金業最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不應該用業績排名在衡量一家基金公司的分類,而是引導基金業向更良性的方向上發展。 “征求意見稿”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對投資單一基金公司的總規模作出相應規定,如投資A級公司的總規模不得超過上季末公布管理基金規模的20%,且不得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上季末總資產的5%。 在部分基金公司對上述比例提出質疑后,保監會人士解釋道,保險業的發展參差不齊,總資產規模最大的中國人壽可投資的資產超過5000億元,但小公司、新公司的資產甚至只有幾億元,他們對基金投資有著同樣的需求,卻有著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 因此上述規定的潛臺詞是,為大公司設定投資單一基金公司的上限不能超過該基金公司總規模20%的限制,而后半段規定投資不得超過自身總資產5%的規定正是為了中小公司而設計。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各家機構對“分級”的反響強烈,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可能會考慮其他方法對此“征求意見稿”進行再次修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