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焦點透視 > 正文
 

新公司法有必要 引進一人公司制度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6:50 《新財經》

  文/劉俊海

  《公司法》修改過程中,社會各界強烈呼吁創新公司社團性理論,允許投資者設立一人公司。當然,同時亦有懷疑甚至否定之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下旬二讀審議《公司法修正草案》時,有些常委提出反對意見。主要的反對理由有二:一是擔心一人公司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二是認為一人公司的作用可以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發揮出來。因此,一人公司制度
應否引進、如何引進值得探討。

  顧名思義,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資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設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類型,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商事主體。一人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而一人股東對公司享有各種股東權利,并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除享有一般股東權之外,還享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甚至經理的權力。

  一人公司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

  (1)前者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而后者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不能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一人公司及其股東需分別就其公司所得和股東股利分別繳納法人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自身不繳納法人所得稅,只待投資者取得投資回報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一人公司需要原則滿足《公司法》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設置的公司資本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個人獨資企業只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

  以其產生時間為準,一人公司可分為設立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存續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東的持股比例為準,一人公司可分為實質上的一人公司與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指雖然登記在冊的股東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東的持股比例占有絕對多數(如95%),而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僅具有象征意義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在冊的股東僅有一名的有限責任公司。

  綜合上述兩個劃分標準,一人公司可分為四種:設立階段出現的實質上的一人公司;設立階段出現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存續階段出現的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存續階段出現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傳統公司法理論過分強調公司的社團性和股東的復數性(公司具有兩個以上股東),以至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認識。傳統大陸法系民法習慣于將公司納入社團法人范疇,而非財團法人。法國傳統公司法理論更將公司的性質解釋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當事人(契約說)。但現代公司法理論傾向于將公司的性質解釋為組織或機構(組織說)或解釋為企業組織的法律技術(折中說)。(2)經濟因素。“眾人抬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誕生之初,人們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資功能。畢竟,股東越多,公司資本越雄厚。但在實踐中,公司資本雄厚程度與股東人數多寡并不永遠成正比。公司的資信狀況取決于公司資本而非股東人數。有些投資者富可敵國,即使上千名股東的投資集合也難望其項背。

  擔心一人股東濫用公司制度、危害債權人利益也是現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認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東在缺乏其他股東制約的情況下容易作惡、難以慎獨,因而在欺詐債權人時更加有恃無恐。此種看法有失片面。其實,股東達到兩個以上時,欺詐債權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亞于一人股東的智慧。更何況,一人股東的失信完全可以通過制裁機制預防與救濟。

  其實,現代社會豐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實踐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團性限制。自從列支敦士登1925年《關于自然人與公司的法律》第637條公開承認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漸燎原。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陳倉,數量不菲。據估計,1980年前德國每4家有限責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實質一人股東組成。法國亦自1985年起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開始允許股東一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鑒于歐盟許多成員國已經開始承認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為推動各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歐盟理事會于1989年12月21日通過了《關于一人公司的第12號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員國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該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國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許投資者設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條),刪除了股份公司之設立應由7人以上發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責任公司法》,刪除了該法第8條有關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股東人數的要求。我國臺灣地區曾常見“人頭股東”(名義股東)擁有一股的情形。為符合企業經營實務的需要,我國臺灣地區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開承認一人公司。只不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包括所有民事主體,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學者主張從立法上根本廢除公司的社團性,使公司概念同時囊括傳統社團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認一人公司的制度。

  我國1993年《公司法》從公司社團性出發,要求有限公司股東為2人以上、50人以下(第20條),股份公司股東為5人以上(第75條)。對設立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態度:原則禁止法人、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破例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因其唯一股東是國家,國有獨資公司當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設立主體又嚴格限制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外國投資者也可依《外資企業法》在中國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實生活中,常有投資者為規避禁止設立一人公司之規定而尋找名義股東。此即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鑒于公司登記機關無力禁絕之,1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的戰略,推動國有資產的優化組合與合理配置。我國國有企業目前正在抓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國有企業正在積極組建企業集團。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國有獨資公司有權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設立國有獨資子公司乃至于國有獨資孫公司。但是,根據現行公司立法,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才有權設立國有獨資公司;而國有獨資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一律不得再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這種一人公司形式。這一立法態度顯然不利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能夠充分保護公民和企業的開業自由,吸引民間資本,擴大投資渠道,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業可取的一種理想企業組織形態。與私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相比,一人公司的股東免于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東享有更大限度的開業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資伙伴,仍然可以舉辦一人公司。可見,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是國家鼓勵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一項重要舉措。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動市場內需,增加稅收和就業機會,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強化社會穩定。特別是在當前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壓力較大、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為了保持社會穩定,必須盡快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切實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辦公司難、開業難的政策法律問題。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有利于發揮其治理結構簡單高效、決策靈活的特點,進一步提升公司的競爭力。股東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東之間的利益不同,極易導致股東間的權利之爭,或者決而不斷,或者相互推諉扯皮,從而妨礙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簡化公司內部法律關系,不存在股東沖突問題。當然,股東決策的靈活性也與股東決策的任意性、風險性緊密相隨。

  允許設立一人公司,還有利于確定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的唯一歸屬者,激發投資者單獨投資創業的積極性,避免多名投資者由于缺乏合作、寬容與尊重精神而互相拆臺、明爭暗斗的“窩里斗”現象在公司內部重演。我國商業文化中的確存在鼓勵單打獨斗、阻礙團隊合作的基因成分。“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無水喝”即其真實寫照。現實生活中,上演著多少兄弟之間、翁婿之間、夫妻之間爭奪股權的鬧劇!允許一人公司制度,無疑是揚長避短的文化選擇。

  我國現實生活中,名義上雖有兩個以上股東、實質上只有一名股東投資的公司也不少見。這其實就是一種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現行立法禁止設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東(實質股東)與假股東(名義股東)、假股東與公司之間、假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紊亂,糾紛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種法律依據判案。與其視而不見,不如讓其浮出水面,允許存在,加強監管。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無異于釜底抽薪,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此類紛爭。

  順應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國《公司法》只能與時俱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不平衡,既需要有大規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也需要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團性不放,不及時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則無異于刻舟求劍。當然,要從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間,新《公司法》既應承認設立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也應承認存續意義上的一人公司;既應承認形式意義上的的一人公司,也應承認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認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轉化為一人公司外,還應承認普通的股份公司轉化為一人公司。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