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結算參與人資格管理和風險管理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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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07:43 中國證券報 |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就《結算參與人管理辦法》起草和實施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獨立的結算參與人管理體制有利于風險防范和化解
記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成立之前,上海、深圳市場結算參與方的管理,主要依托于各自證券交易所自身的會員管理體制。統一的登記結算體系建立后,結算公司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結算參與人管理體制,《管理辦法》是建立結算參與人管理體制的制度基礎!豆芾磙k法》出臺后,將為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實施準入資格管理、風險分類管理等提供制度依據,對于結算風險的防范和化解、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安全運行乃至證券市場的規范運作都具有重要意義。另外,《管理辦法》的推出也將有利于結算公司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記者:《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辦法》由總則、結算參與人資格、權利與義務、結算風險管理、特別結算參與人、紀律處分和附則等七章組成。第一章總則界定了結算參與人的概念和范圍,明確了本公司與結算參與人的基本關系。第二章重點規范對結算參與人資格的管理。第三章明確了結算參與人在本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第四章結算風險管理是本辦法的核心內容,按邏輯順序分為規范要求、監督檢查、風險類型評估、風險管理手段、交收違約風險的承擔等五部分。第五章明確了特別結算參與人的定義、資格的申請、變更、注銷的相關事項以及和結算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第六章紀律處分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結算參與人及其代表、特別結算參與人及其代表,規定了相關處理措施。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對從事B股結算業務的境外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記者:《管理辦法》的制定是否充分征求了市場各方的意見? 答:《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歷時兩年多,期間廣泛并反復征求了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及部分證券公司、托管銀行等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并在認真研究和反復斟酌之后盡可能將其反映在《管理辦法》中。《管理辦法》經過反復修改、不斷完善,最大程度地兼顧了市場各方的利益。 資格管理將重新認定 記者:《管理辦法》頒布后如何實施結算參與人的資格管理? 答:《管理辦法》頒布后,本公司對結算參與人將實行統一的資格管理和風險管理。對新成立的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將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辦理。對目前參與結算業務的機構將在分類的基礎上逐步予以規范。 目前,參與本公司結算業務的機構有300多家。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財務公司,本公司將進行重新認定,凡符合結算參與人條件的,經申請可接收為結算參與人。對于信托投資公司等則根據其完成信、證分業的進展情況逐步要求其退出結算業務。對于托管銀行,由于其結算業務模式、資金交收責任以及監管要求等方面均同證券公司等一般結算參與人有較大區別,因此,托管銀行將作為特殊結算參與人參與本公司結算業務,對其資格實行備案登記管理。 記者:已經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等機構是否可以直接成為結算公司的結算參與人? 答:目前交易所會員直接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是過去交易所與登記結算公司實行一體化運作造成的,這種狀況在《管理辦法》頒布后將有所改變。結算參與人與交易所會員并不存在對應關系。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考慮,結算機構應對其參與人設定比交易所會員更高的資格要求,這也是國際成熟市場的普遍做法。 記者:是否可能有部分證券公司等機構喪失結算參與人資格?這部分喪失結算參與人資格的公司能否繼續從事證券交易? 答:《管理辦法》頒布后,我們將對目前的結算參與機構重新進行資格認定,少數不符合資格要求的機構將被淘汰出局。如果這些公司符合交易所交易資格要求,仍然可以繼續從事交易。在結算方面我們首先會對它們作出一定期限的過渡安排。過渡期之后,這些機構可以委托合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或擔保結算。另外,這部分被淘汰者如果能有效改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財務狀況,今后經過申請仍可獲得結算參與人的資格。 記者:結算參與人(包括特別結算參與人)定期提交嚴格細致的報告是否有必要? 答:我們認為很有必要。在征求意見過程中,部分證券公司認為,定期報送的財務報表和其他材料與現行報送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有很大程度的重復,希望本公司從減輕證券公司負擔的角度出發,簡化報送材料和手續,避免多頭報送。 定期報告的目的在于風險管理,而風險管理的重點應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而不是風險事故的善后。了解結算參與人的日常財務狀況是進行風險評估的前提,因此有必要要求提交定期報告。由證監會組織開發的證券公司財務報表統一報送平臺已經推出,證券公司的報送工作已經大大簡化。 風險管理是核心 記者:風險管理在《管理辦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對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措施有哪些重要規定? 答:關于對高風險類結算參與人采取的相應風險控制措施,我們首先依據證監會《關于加強會員結算風險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有關條款。為加大風險控制的力度,提高風險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性和自主性,我們增加了凍結高風險結算參與人關聯方證券賬戶、尋找其他結算參與人代理結算業務或暫停結算業務等項措施。 對于限制結算參與人在資金交收透支期間買入證券的證券賬戶轉指定(轉托管)以及限定買入凈額的規定,是在現行證券托管、結算模式下,結算公司能夠有效控制資金交收風險的措施之一。對于嚴格執行結算業務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正常類結算參與人,本辦法提出了優先參與證券創新品種結算業務、適當調低結算備付金、相關結算業務基金繳存比例等鼓勵措施。 記者:《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借鑒了境外證券市場的經驗? 答:在起草《管理辦法》的過程中,我們吸收和借鑒了香港、美國、英國等市場結算機構對結算參與人的管理制度。他們對參與人的持續責任、財務狀況以及處分等方面均有相當嚴格的規定。比如,結算公司有權根據結算參與人對結算公司構成的風險水平及結算公司認定的其他事項,要求結算參與人按照結算公司指定的形式、程度及防范要求提供保證及額外保證;結算參與人根據要求,按期向結算公司提供有關報表和報告,并認真核查,如發現錯誤和遺漏,應及時通知結算公司等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