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基金利市利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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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8:44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
昨日,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公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正式成立。這對穩定投資者信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必要和積極的意義。昨日記者請相關分析人士對此進行了解讀。 金籌集不增添投資者負擔
《管理辦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一、上海、深圳證交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二、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等。 解讀:基金來源看出,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并不直接從投資者身上取一分錢。而且在上述條款實施之初,保護基金要達到初始規模所需的資金也由財政部專戶儲存歷年凍結資金利差余額63億元、央行以發放專項再貸款形式墊付600多億元等組成。 基金使用防火墻隔離高風險 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用途:一、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用途。三、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需要動用基金的。四、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償付證券公司債權人后,取得相應的受償權,依法參與證券公司的清算。 解讀:從基金使用可以看出,保護基金主要防范券商爆出的風險危及投資者,要把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進而把可能引起金融風險的隱患消滅在萌芽或初始階段。本報記者孫強(來源:成都日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