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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基金利市利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8:44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昨日,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公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正式成立。這對穩定投資者信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必要和積極的意義。昨日記者請相關分析人士對此進行了解讀。

  金籌集不增添投資者負擔

  《管理辦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一、上海、深圳證交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二、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等。

  解讀:基金來源看出,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并不直接從投資者身上取一分錢。而且在上述條款實施之初,保護基金要達到初始規模所需的資金也由

財政部專戶儲存歷年凍結資金利差余額63億元、央行以發放專項再貸款形式墊付600多億元等組成。

  基金使用防火墻隔離高風險

  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用途:一、

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
證監會
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用途。三、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需要動用基金的。四、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償付證券公司債權人后,取得相應的受償權,依法參與證券公司的清算。

  解讀:從基金使用可以看出,保護基金主要防范券商爆出的風險危及投資者,要把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進而把可能引起金融風險的隱患消滅在萌芽或初始階段。本報記者孫強(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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