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啟動(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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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1:31 新京報 | |||||||||
基金初始規模超過160億元,可在證券公司因撤銷、破產等原因退市時收購投資者被侵占的資產 本報訊(記者楊振華)受業界多方關注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保護基金公司),昨日在證監會所在的金融街富凱大廈A座四層掛牌成立。
保護基金公司注冊資本為63億元,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9名董事組成,由原中國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兼風險辦主任陳共炎出任董事長。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主要是參考美國和日本的相關制度而設立的。據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人介紹,證券公司因關閉、破產退出市場時,證券公司挪用、侵占的投資者資產,由投資者保護基金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予以收購。可以說,保護基金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債權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購,而選擇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最后清算。這將對樹立券商行業的信譽,增強投資者信心起到積極作用。 但是投資者的正常投資風險損失不受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據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人介紹,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不屬于收購范圍,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保護基金目前的工作重點仍然在于處置證券公司風險。”海通證券宏觀分析員高素勤認為從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能設置看,保護基金主要是針對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對債權人的利益償付,至于因證券公司經營不善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及補償問題,則還需要時間。 證監會研究中心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保護基金公司是非營利性企業法人,目前由證監會歸口管理。董事長由證監會推薦,而上述董事中亦有4名來自于證監會,其余來自財政部和央行。 “保護基金不需要靠投資者籌集,且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可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國信證券資深分析師王光鳴介紹,從他得到的資料看,保護基金初始規模包括財政部專戶儲存歷年凍結資金利差余額63億元,以及央行以發放專項再貸款形式墊付的100多億元。 官方聲音 設立保護基金旨在化解證券業風險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答記者問 備受社會矚目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已正式浮出水面。那么,為什么要設立這個基金?在這家基金公司開業之際,公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并披露了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前前后后。這位負責人表示,保護基金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 公司負責人稱,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于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將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而設立這家基金公司,前后經歷了近三個月的籌備工作。” 目前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占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風險集中爆發,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為從根本上解決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國家對證券公司進行了綜合治理,力爭在兩年之內,基本化解現有風險,同時有效防范新的風險,為證券公司規范、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據證監會提供的一組數字,可以說明證券公司存在的一些問題:2004年以來,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29件,對13家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擬行政處罰93人(已進入事先告知程序),過失記錄103人,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6件;公安機關已對12家高風險公司的150余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因在2004年9月30日后出現新增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新增挪用客戶證券、新增個人債務等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已果斷關閉亞洲證券、北方證券、五洲證券、民安證券等。 “作為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的配套措施之一,國家啟動了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工作。”這位負責人說:“這不僅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九條’的重要舉措,是在總結證券市場監管經驗基礎上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積極探索。” 相關資料 公司職責 (一)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二)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三)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四)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六)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七)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資金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后,報證監會批準,并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摘自《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新華社記者 張旭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