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正式設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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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9:43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保護基金來源于深滬交易所在風險基金達規定上限后20%交易經手費、券商繳款、申購凍結資金利息等六個方面;保護基金的籌集不會增加投資者的負擔□保護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本報訊 今天,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掛牌開業,備受關注的證券投資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將在由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這一制度框架下管理、運作,《管理辦法》已于7月起正式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依照《管理辦法》,保護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其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2)境內注冊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6)其他合法收入。保護基金的籌集不會增加投資者的負擔。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不列入保護基金“保護”的范疇之內。 《管理辦法》規定,保護基金的用途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用途。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償付證券公司債權人后,取得相應的受償權,依法參與證券公司的清算。 保護基金的初始規模 有多大?《管理辦法》明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準額度為準。 據了解,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為63億元,已轉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央行以發放專項再貸款的形式墊付的基金初始資金規模可能會達到600多億元,這些再貸款需要由基金公司償還。 《管理辦法》特別指出,根據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 就保護基金的資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基金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據介紹,作為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實體,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實行董事會負責制。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經證監會推薦,報國務院批準,原中國證監會風險處置辦主任陳共炎出任公司董事長。在9名董事會成員中有1名為獨立董事,其它8名董事則分別來自證監會、財政部和央行等單位。 (全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