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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7:52 中國證券報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下稱"本次季度報告")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年修訂,下稱“《季報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季報規則》和本所有關文件,按照要求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度報告。

  二、凡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季度報告正文刊登在指定報紙上,季度報告全文刊登在本所網站(www.s s e .c o m .c n )上。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披露本次季度報告的內容。

  三、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無法如期披露本次季度報告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本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5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本所約定披露時間,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披露本次季度報告。公司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遲披露本次季度報告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并確定預計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六、上市公司2004年度或2005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且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或因素在本報告期內尚未消除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5年第三季度解決或處理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七、上市公司預計2005年全年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出現與上年全年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虧損變為盈利,下同),除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就凈利潤可能為負值或者出現大幅變動的情況予以警示,對業績變動原因進行充分說明外,還應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2.2條的規定,同時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披露對2005年全年的業績預告情況。。

  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4年度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5元以下),經本所批準可以豁免此項披露。

  八、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報告前發現2005年前三季度的凈利潤為負值,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但未在2005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已做出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九、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報告的“報告期末股東總數”部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報告期末已經完成

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G股公司),則披露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披露的內容包括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股份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編制。

  G股公司還應當按附件2的格式詳細披露公司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諾及其實際履行情況。

  十、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報告編制工作完成后,應當立即召開董事會,按規定履行季度報告審議程序。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季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采用專人送達或非專人報送(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和傳真)的方式,將下列文件報送本所:

  (一)經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度報告全文一份(包括季度報告正文和附錄);

  (二)經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財務會計報告一份;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度報告的決議一份(如董事會決議僅含通過季度報告一項內容,可以免于公告);

  (四)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申請表(可從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2005年三季報專輯”下載)、擬披露的臨時公告及相關披露申請表各一份(如有);

  (五)本次季度報告披露所需電子文件(電子文件的制作和報送要求見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2005年三季報專輯”);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上市公司應在披露本次季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上條所述文件報送本所。在本所辦理完畢季度報告登記手續且當天交易收市后,上市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刊聯系有關刊登事宜。

  十二、上市公司未派專人報送本次季度報告的,應當在季度報告披露后及時將相關文件的原件寄達本所。

  十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機構和人員,在本次季度報告披露前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漏。

  十四、上市公司應當密切關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2005年三季報專輯”下的最新文件。

  十五、本所對季度報告實行事后審核,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核意見后及時按要求對所涉內容做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并在必要時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

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3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非G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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