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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保護基金取于市用于市 投資者安全底線劃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2:42 第一財經日報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今日正式登臺,資金籌集原則“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

  本報記者 陸媛 發自北京

  經過近三個月的籌備工作,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保護基金公司”)于9月29日正式開業。這表明,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中初步建立的投資者資產安全保
護體系,迎來了一位鎮山守護神,這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

  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于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該基金正是指按照《管理辦法》籌集形成、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依據國家政策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該基金是在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

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收購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當然,債權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購,而選擇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最后清算。

  但是這也并不是意味著投資者所有風險都有人保護。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不屬于保護范圍,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保護基金公司的啟動資金100億元是央行“贊助”的,不過這筆錢是要償還的。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的保護基金將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資金籌集來源主要包括: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境內注冊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發行

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近年來國家在保護投資者資產安全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立體的證券投資者資產安全保護體系:一是探索建立了更加安全的客戶資產存管制度;二是通過完善交易制度規范證券公司的經營行為,嚴禁證券公司開展未經批準的集合

理財和三方監管委托理財業務,暫停新的個人委托理財,穩步實施了國債回購制度的改革;三是加強責任追究,嚴肅市場紀律,嚴厲查處挪用投資者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新的違法違規活動;四是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完善證券公司退出過程中的證券投資者資產保護政策。可以說,保護基金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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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保護基金公司的基本職責是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保護基金公司還將承擔相應的投資者教育任務以及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職責。保護基金公司為非營利的企業法人,由證監會歸口管理。公司設立由九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董事會對基金的合規使用及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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