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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08:06 中國證券報

  中小企業板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年修訂)》(以下簡稱《季報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和本通知的要求
,編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報告,披露時間不得遲于2005年10月31日。

  二、公司預計不能在2005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5年11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報前預計2005年前三季度凈利潤為負或業績大幅變動(指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半年報中進行業績預告,或預計的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及時進行業績預告或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時間不得遲于2005年10月15日。

  公司預計2005年度凈利潤為負或業績與上年相比大幅變動的,應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進行業績預告,說明業績變動的大致范圍和原因,并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同時披露2005年度業績預告。

  四、公司根據《季報規則》第九條的規定披露“基本情況”時,應按附件1的格式增加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五、公司根據《季報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披露“重要事項”時,應按附件2的格式增加披露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六、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根據《季報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披露“股東總數”時,應按附件3的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七、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根據《季報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披露“股東總數”時,應按附件4的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八、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應按附件5的格式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九、公司根據《季報規則》編制本次季報時,“本報告期”是指2005年7-9月,“前一報告期”是指2005年1-6月。非經常性損益應按2005年1-9月數據填列,明細項目應包括所得稅影響數。

  十、公司應使用本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1.3版”編制季報,生成載有季報全文(包括正文和附錄)和正文PDF文件、WORD文件以及財務數據的“報送文件夾”。“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1.3版”可在

中小企業板網上業務專區下載。

  十一、公司應在季報披露前一交易日下午3:30前,通過中小企業板網上業務專區上傳“報送文件夾”中的文件,并通過現場報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所至少報送以下文件:

  1.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季報全文;

  2.經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季度財務會計報告。如季報財務會計報告已經

審計,則應報送審計報告;

  3.董事會決議。

  經本所登記確認后,公司應自行在指定報紙上披露季報正文和董事會決議公告(如審議事項僅涉及季報一項內容可免于披露),并在指定網站披露季報全文。

  十二、在季報編制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報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報內容。

  十三、本所對季報進行事后審查,公司應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如果季報中存在錯誤、遺漏或誤導,公司應及時刊登補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1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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