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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改全面推進 承諾字眼還得摳摳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07:55 中國證券報

  記者 王泓

  隨著股改全面推進,各項文件逐漸為當事人所熟知,包括由保薦人編制的股改說明書,也早已形成了基本格式,照理不應有太多的疑問。但記者近日翻閱一份股改說明書,其中的控股股東特別承諾部分,乍一看感覺明其大意,但細一琢磨卻頓生疑竇。

  該部分是用一句話表述的:“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只有在任一連續5個交易日公司二級市場股票收盤價格達到***元以上時,方可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疑竇之一,假設某5個連續交易日股價符合條件,出售的交易時間是僅限于第六日還是可分多日?若可分多日,是否還要符合每個出售日前5日收盤價格的低限?文中顯然沒有表述清楚。

  疑竇之二則是實質性的。文中只交代了出售的背景條件,并未對出售價格本身作出限制。也就是說,在前5個連續交易日符合股價低限后,控股股東于第6日似乎可以以任意價格出售

股票。若真如此,這樣的承諾就失去了穩定市場、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本義。

  記者就此問題聯系保薦人,得到的答復分別是:前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限是控股股東減持的永久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不論哪日有減持行為,該日的前5個交易日必須符合收盤價低限;至于第二點,他稱,***元的低限同樣適用于減持價格本身,否則該方案的意義便大打折扣。

  既然是非常正面的承諾事項,為何不在股改說明書中多費一點筆墨,掃盡疑惑,增強信心,反倒語焉不詳,增加猜疑?保薦人對記者的提醒表示感謝,并表示要謄改文本。記者卻想,所幸這是疏漏,但倘若以后真有人以不善之心設置股改方案的文字陷阱,那又如何?當然,但愿這是多余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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