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發出通知 銀行結售匯實行綜合頭寸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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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07:47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郭鳳琳 北京報道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出通知,決定調整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辦法,實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外匯局核定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并實行限額管理,銀行體系的總限額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通知指出,國家外匯局及其分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銀行的結售匯業務量和本外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以及資產狀況等因素,核定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并實行限額管理。現階段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外匯局對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進行考核和監管。中資銀行和已經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可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申請核定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在未批準新限額之前,原核定的頭寸限額繼續有效。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1994年,我國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對外匯指定銀行實行結售匯周轉頭寸外匯限額管理。銀行用于結售匯業務周轉的外匯資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區間,否則須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平補。 外匯局表示,這次調整結售匯頭寸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為今后人民幣對外幣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以及外匯市場的功能深化預留了管理空間。同時,對中外資銀行統一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準,有助于實現銀行間的公平競爭。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