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股民資金搞假交易四川七被告被判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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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08:02 海南新聞網-海南日報 | |||||||||
新華社成都9月21日電(任硌王鑫)四川雙流縣法院近日一審審結一起收取股民資金進行虛假股票交易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判決被告唐虎、趙亮各承擔原告財產損失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判決被告唐宇清、馮渝、陳智、和軍、詹培方共同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責任,七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1998年4月,被告趙亮與他人共同登記注冊雙流天祥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有
1998年底,被告唐虎以參股方式進入天祥公司,1999年9月正式接收天祥公司,對外謊稱天祥公司是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下設的營業點,可為客戶提供1:5的融資炒股,從而大量吸收股民資金。2001年3月,天祥公司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雙流分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都證監辦查處后,被告唐虎仍然采取非法融資方式,繼續吸納股民資金進行虛假模擬交易。 期間,被告詹培方作為盤房工作人員進入天祥公司至2001年7月,負責接聽報單電話和收發傳真、發送虛假的《客戶交易平衡表》。被告唐虎共收取股民保證金250萬元,已退還68萬元,公司運作開支20余萬元,其余用于賭博或揮霍。 被告陳智于1998年6月進入天祥公司做經紀人至案發,負責吸引客戶。被告馮瑜1998年5月進入天祥公司工作至1999年9月,先后從事報單和收款工作。被告唐字清1999年9月進入天祥公司至2001年3月,主要負責財務收款。 法院認為,七被告作為天祥公司的經營者、管理者,均明知天祥公司的經營范圍并無經營股票交易代理業務,仍從事和積極參與非法的股票交易,募集大量資金且無法退還,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所有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任硌 王鑫 (來源:海南日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