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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投資:10送3為何成股改通用標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0日 11:16 證券日報

  大摩投資 徐勝治

  本周全面股改第二批38家上市公司進入改革程序,加上上周一公布的40家以及前期試點階段的兩批上市公司,目前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超過百家,接近兩市的十分之一。在這一百余家上市公司所推出的股改方案當中,對價最高的可以達到10送5,對價最低的也有一股不送的,而是用其它輔助承諾進行股改。

  然而將這所有四批次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綜合起來考察,送股方案無疑是占核心地位的股改方案,而送股標準基本上平均都在10送3左右。股改以送股為主流,而平均送股標準為10送3股。這一原則似乎已經成為市場普遍通用的股改參照標準。

  10送3股早已確定

  10送3股這個市場標準是如何形成的?有人說是因為試點,兩批試點的對價標準平均在10送3股左右,試點的結果自然成為了股改全面推進階段的參照,這是一種既成事實的延續。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并不完全準確,因為還有個問題需要回答,為什么試點試出來的是這個結果?而其后的市場又認可了這個結果,至少從非流通股東的角度普遍默認了這個結果?

  其實10送3股這個標準在股改啟動之前早已確定,確定這個標準的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伙人,而是市場本身的股權結構狀況。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模型去倒推:非流通股東在股改中有兩個目的需要達到,一是不喪失絕對控股權,二是要支付流通對價取得流通權。假如一個上市公司只有非流通股和流通A股,而且送股之后原非流通股持有的股本比例仍然保持50%以上,那么理論上可支付的對價限度是多少?這需要根據原先的股權比例來計算,如果這個限度是10送3,可以得出什么結論?那就是原先的非流通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應該分別是61.54%與38.46%。而這個比例恰恰與目前市場中A股上市公司平均的股權分布比例是基本吻合的。

  剔除只在境外未在境內上市的公司,目前A股市場的非流通股與A股比例大致就在61/39到62/38之間。這說明目前市場中10送3的標準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非流通股東的股權意志造就的。從市場平均水平來看,如果非流通股東既想在股改后保持絕對控股權地位,又想在此基礎上盡可能的支付對價換取流通權,那么平均送股標準已經確定,那就是10送3股。而市場實際發生的情況就是這樣。

  送股方案為何成為主流?

  在第二批試點的時候,很多市場相關人士都提倡和支持在股改方案中進行創新,而這種創新指的其實也就是尋找送股以外的替代方案,而類似的方案也出現了不少。但是這種嘗試并沒有改變送股方案的主流地位,而今天公布的32家上市公司方案中,有29家采用了送股方式,而且其中絕大部分是以單純的送股方式為主。很多人預期中的創新高潮并沒有出現,這是為什么?

  這種局面并不是因為方案的制定缺乏智慧和靈活變通的手段,而是市場似乎對送股之外的其它創新方案并不是很歡迎。這是由

股權分置改革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股權分置改革的本質就是在重新確定股權比例的基礎上允許非流通股分步流通,股權改革的方案自然以股權方案為主,這是其它任何方案不可替代的。

  股權分置改革從本質上來看是市場的利益交換以及利益的重新劃分,而這種交換與劃分最本質的因素就是股權比例重新確定,因此,以送股為代表的股權重新劃分的方案真正反映了這場改革的內涵。而其它的類似于權證、要約收購等方案并不能反映“協定股權”的核心改革因素,因此只能是輔助手段而不可能成為市場主流。這不是方案復雜或者簡單的關系,也不是計算上的邏輯關系,有很多方案可以計算為“相當于”10送幾股,但實際上并沒有觸動股改的核心,所以不能為市場普遍接受。

  含B及H股公司為何沒有出現?

  市場對第二批名單中出現含B股或H股上市公司曾經充滿期待,尤其是對含H股上市公司來說,包括了很多目前市場中影響重大的大盤藍籌股。因此這類上市公司的方案盡早確定對明確市場股改方向很重要。然而昨天公布的38家上市公司中并不包含這一類上市公司,這又是為什么?

  在此前管理層公布的“管理辦法”中指出“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的A股市場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在A股市場的可上市交易問題”。而此前的“指導意見”中也強調“妥善處理存在特殊情況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問題。股權分置改革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可能有的投資者對于這些政策理解上有偏差,認為A股市場的流通與B股、H股股東無關,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如果以送股方案為例,如果這類上市公司向A股股東送股并同時在A股市場流通,可能遇到這樣一種麻煩:那就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權”的原則如何保障?相關部門的行政文件只對境內所轄的部門具有約束力,卻不能約束境外,不排除會有其它的干擾因素出現。因此處理這種問題比較敏感,也需要慎重。

  從法理角度,也許非流通股縮股方案是含B股和H股公司最為可行的方案(奇怪的是,很多專家的意見是這種方案最不可行),因為它對所有各類流通股東來說符合了同股同權的原則。這是我們在下一批股改公司當中所期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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