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G股轉讓 后股改時代的另類掘金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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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10:28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雖然原則被禁,但G股轉讓有需求,技術上也可操作,其中風險與機會并存 本刊記者 朱曉瑾/文 股改已全面開花,新的“尋寶”游戲或將再次激情上演。然而,在喧囂的后面,一場另類掘金正在靜悄悄地醞釀。已經獲得流通權但尚未流通的非流通股正在進入投資人的視
對于G股是否已然出現協議轉讓,我們尚未找到案例。但是,這并非沒有可能!爸袊橇魍ü少Y訊網”上的一則轉讓信息,暗示我們股改后,非流通股轉讓雙方的交易意愿正在增強。 該信息是關于長江電力(600900)的求購信息(詳見附表)。先后發布的兩則求購信息,時間上相差半年,在第一則信息發布時,股權分置改革尚未明確,而第二則信息發布4天后,長江電力就公告了股改說明書。先發布的求購價格較凈資產有近18%的折價,而后發布的信息較凈資產有5%的溢價。這表明,股改大勢所趨時,求購方對意愿價格的提高,依據的是凈資產之外的因素。 G股轉讓原則被禁 非流通股的轉讓被稱為“中國股市的最后一個金礦”。在2005年之前,這種轉讓一直分散在各地產權交易中心進行,2005年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轉讓被限制在滬深兩地交易所進行。據聯合證券的統計,2004年A股市場共發生302筆協議轉讓,涉及185只個股。 這樣一個一直存在需求的市場,是否因一個推進市場進程的新事件,就此擱淺? “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證監會9月6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在限售期內的出售做出了限制。 這似乎堵死了G股轉讓的路。 但這仍然是一個認識上存在分歧的問題。 “從股改實施以來,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實非流通股的轉讓已經給停止了”,聯合證券策略研究員田藝說,現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暫停,主要是通過停辦轉讓手續來實現的。 但是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卻認為,即便是股改后,在限售期內的原非流通股,協議轉讓仍然可為,并且應該可為。他說,“《管理辦法》中表示‘非流通股股東沒有履行承諾之前不得轉讓,但是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諾的除外’,那就沒有排除轉讓的可能,只要不上市交易就行了?偛荒芤驗橐恍┤说睦妫鴵p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吧”。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也持“可以轉讓的觀點”,她說,私下的協議轉讓,只要受讓方不上市流通,短期內股市沒有擴容,那么,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有資金方面的需求,現在把1年后的流通權轉讓給別人,也不應該構成對別人的傷害。所以,也應該是可為的。 然而,投行人士對這方面的規定并不樂觀。 中信證券投行總部高級副總裁陸致龍說,“《管理辦法》有關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條件的規定,應該是硬性規定”,他認為,《管理辦法》有關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履行承諾即可轉讓的規定,應該是指在滿足了1年限售期,但承諾期未結束(比如有些股東承諾3年內分紅不低于凈利潤的50%)是否受限沒有明確規定!安贿^,是否這樣執行很難說,從現在起36個月你就不讓人家做轉讓嗎,這恐怕也值得考慮”,陸致龍的補充是一個很好的注解。股改以來,市場對非流通股轉讓問題的疑問盡在其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G股轉讓是有市場需求的。一些沒有被ST的,但實際上公司經營可能不會有大發展或已經遇到困難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也會有盡早轉讓的欲望。所以,盡管股改后的協議轉讓可能面臨不能及時過戶的問題,“有限制條件的非流通股”股東仍可能在即將流通前尋找買家。而另外一部分人可能看重非流通股限售期后上市將有所獲,而提前尋找出讓方,以鎖定一部分籌碼。 私下轉讓技術可行 “只要股權的所有方和受讓方談妥了,在技術上并沒有障礙”,國泰君安證券企業融資部羅愛梅認為,在限售期內,非流通股協議轉讓仍可能存在的一個原因是,原非流通股確實存在資金需求。她說,《管理辦法》對股份轉讓規定了1年的限售期,這種約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因為非流通的股權轉讓,而發生基本面的改變。約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股改不確定性。但是,如果股東確實有資金需要,轉讓雙方也可以簽訂一個限售期結束為生效期的協議。這樣就可以實現非流通股份的提前轉讓。 國都證券收購兼并部總經理王保豐也認為,限售期前,原來的非流通股股東仍然可以進行股份的協議轉讓,只要不進行過戶就行了。他說,“國有股權的轉讓可能有些難度,但是一般的法人股之間還是比較好做的。法人股之間談妥了,當然就可以做轉讓了。手續可以在過戶的時候再辦理。反正只有1年的時間,之后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票就可以流通了! 不過,陸致龍強調了私下協議可能給受讓方帶來的風險。由于管理層的有關限制規定在先,不論受讓方是否明了,法律上都會視同知曉。轉讓雙方后來所簽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因而,可能承擔較大的風險。 王保豐對此則較為樂觀,他說:“其實一直以來,有關股權轉讓的合作,首先基于雙方的互相信任。當然,對于買方來說,風險仍然不小。因為,證監會規定不許轉讓,股份托管肯定是辦理不了的,但是可以通過選擇誠信度高的企業,或者僅先支付少量的保證金,把握好支付節奏來降低風險。并且,國有非流通股只要有地方政府作擔保,不僅可以做轉讓,也還會有較高的資信度! 從技術角度出發,要考慮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如何定價。 “非流通股的轉讓不是禁止問題,而是市場環境變了、定價的依據改變了,不應該再用原來的價格決定方式,所以,轉讓的關鍵就是價格怎么定的問題。”羅愛梅認為,現在的非流通股轉讓在價格決定上將要考慮更多的因素,這與以往的轉讓有很大的區別。 股改之前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凈資產是定價中最重要的估值基準。聯合證券田藝就2004年的A股市場協議轉讓的研究表明,302筆轉讓中,35.6%的轉讓以低于凈資產的折價方式進行,有27.7%的轉讓以高出凈資產20%以上的溢價方式進行,總體而言,轉讓價格相對凈資產的平均溢價幅度為10%。 轉讓將降低擴容風險 G股轉讓對于即將到來的擴容或許是一個緩沖器。 根據股改管理辦法,一年后有權流通的股份,將包括持股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5%。依照這種標準,本刊數據室做了一個粗略的統計,僅以已經完成股改的46家公司為例,明年此時將有約270億元的股票供給壓力。那么,到年底時100多家公司完成股改,意味著明年年底前可能有近千億元市值的股票上市。二級市場資金壓力不容忽視。 即使考慮公司控制權因素,近年來,非流通股的轉讓價格一致以凈資產值為基礎,使得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相比,成本上具有很大的優勢。這部分股份由于以往的低成本,取得流通權后,變現的壓力仍然很現實。 “股改之后,原來的非流通股變現的壓力主要集中于股改完成的1年后和3年后”,聯合證券柳邵黔和他的同事就此做了一個更為細致的測算。他們選取非流通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1115家為樣本;以2005年7月8日的股價為基礎;考慮了國資委對3類行業的不同處理辦法;并且假設可減持的股份有1/2實際賣出,結果顯示,股改完成1年后、2年后、3年后分別有1707億、730億和1336億元的變現壓力。 但是,或將提速的私下轉讓,將緩和1年后的股市擴容壓力,因為協議轉讓提高了限售期后非流通股的實際成本。這似乎是管理層愿意看到的。 對于G股是否已然出現協議轉讓,我們尚未找到案例。但是,所有上述受訪人士都認為,這種可能性切實存在!爸袊橇魍ü少Y訊網”上的兩則轉讓信息(見附表),暗示我們股改前,非流通股轉讓雙方的交易意愿正在增強,相關轉讓似乎更易達成。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