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其他市場 > 正文
 

訪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部部長韓昌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08:01 中國證券報

  實習記者 管靜 上海報道

  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部部長韓昌佑日前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韓交所有望成為中國企業第二上市地首選。自去年韓交所對外開放以來,已經有10多家中國的中型企業(主要是山東企業)希望去韓國上市,其中的四家決定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簽訂意向書。

  記者:韓國是中國目前第三大貿易伙伴,韓國資本市場對中國企業的吸引力在哪里?

  韓昌佑:1997年金融危機后,韓國證券市場的市盈率相對比其它市場低。但隨著持續進行的企業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改善,股價也在恢復中。目前韓國的Kospi指數已經突破1100點,但許多外國證券公司預期近期將上升至2000點。韓國民間對外國證券市場投資余額的劇增證明投資者熱衷于成長性高的外國企業。

  目前,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只對外開放第二上市業務,IPO對外開放正在籌備中,預計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以開放赴韓IPO業務。

  記者:中國企業赴韓國上市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韓昌佑:中國證監會和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2003年,韓交所分別與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間簽訂了《諒解備忘錄》。2005年3月,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委員長與中國證監會主席見面,就兩國企業相互上市問題進行了溝通。因此,中國企業去韓國上市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記者:外國公司登陸韓國股市有什么前提條件嗎?

  韓昌佑:無論是外國或韓國企業都要符合以下公司條件:獨立董事比例要占董事會1/4以上;總資產達到2兆韓元(約167億元人民幣)的公司,其獨立董事數要占全體董事的1/2以上,超過1千億韓元的公司要設監事,超過2兆韓元的公司要設監事委員會。

  中國企業在本國上市需要有中國證監會的股票發行審批,但在韓國發行股票并不需要任何韓國政府部門的審批。擬上市外國企業在收到韓交所的上市資格通知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價證券備案書,即可進行公募。

  目前,從簽訂主承銷商合同到上市所需時間大約為6個月,因為韓國法律規定,在向韓交所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的3個月之前,擬上市外國企業應與具有韓國境內股票承銷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簽訂主承銷合同。

  記者:中韓兩國之間的會計制度差異是否回影響到中國企業到韓國上市?

  韓昌佑:韓國《證券交易法》規定,擬上市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在國的法律接受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的,韓交所承認其審計報告資格。關上市審查,韓交所要求擬上市外國企業接受國際性大型會計法人的會計審查。為方便外國企業去韓國上市,2004年12月起,韓交所與政府有關部門接受按國際財務報表準則或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完成財務報表。采用上述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必調整會計標準之間的差異。

  記者:在韓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費用如何?

  韓昌佑:按照已發行的股票(或存托憑證KDR)數量向上市企業收取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新上市企業的企業增資配股時,按照本次發行的股票或者KDR的數量收取上市初費。在韓國發行股票或者KDR,以發行量為標準,使用以下費率。新上市企業按照新股上市之日起至年末為止的天數計算上市費。韓交所的上市初費和年費按照股票或KDR的數目來收取。KDR以發行量為標準,適用費率股票對KDR的比率越高,可減低費用。

  為降低其費用,韓交所正在考慮降低收取標準。發行費用在韓國證券市場上承銷費用沒有特別規定,低于香港2.5%(約5億美元的發行規模費用約占1-2%)。一般按照募集資金的規模,收取最少1%左右,最多4%-5%的承銷費用。發行費用,包括承銷費用、

注冊會計師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等比其他主要證券市場要低,可通過協議決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