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薦機構偷買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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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10:08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業內人士認為,管理部門應出臺相關監管指引處罰內部交易 本報訊 據透露,隨著新一批股改公司方案悉數亮相,擔負著一線監管和協調指導工作的交易所目前正針對股改公司在審查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抓緊研究。從交易所對40家公司材料的審查情況來看,涉及保薦機構買賣所保薦公司股票的問題受到了重點關注。
日前,某公司由于存在保薦機構在與其簽訂股改保薦協議前后幾天“偷買”該公司股票的問題,最終無緣新一批股改。而就在上周日,有關股改公司和保薦機構也已接到來自交易所的內部通知,嚴禁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利用股改之機進行內幕交易。 海通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吳淑坤對此表示,嚴防股改中出現的內幕交易,對于股改的順利推進和提升證券市場的公信力意義重大。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文件對于如何界定、如何防止及處罰內幕交易均無明確說明,管理部門應會有針對性地出臺相關的監管指引。 對于如何定性內幕交易,業界認為,應對買賣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從新一批40家公司的股改說明書來看,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和保薦機構均稱,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的前兩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此前6個月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有業內人士認為,6個月的時間偏長,原因是6個月前還沒出臺股改政策,保薦機構買賣所保薦公司股票的情況在所難免。目前的情況是,一旦出現保薦機構在此期間增持股票,則可能意味著上市公司必須調換保薦機構。 另外,還有投行人士稱,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及時性很重要。有保薦機構提出,是否可由其購買所保薦公司的流通股,以避免股改方案實施后上市公司股價出現非理性波動。有關法律專家認為,《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并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上述提議具有可行性,但必須對保薦機構購買流通股的行為加強監管,如購買的時間限制在股改方案實施之后。同時,保薦機構購買流通股計劃完成后的6個月內不得出售所購得股份。 (全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