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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將三度開考 券商欲緩二次上書步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5日 03:28 每日經濟新聞

  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關于2005年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公告》。

  《公告》宣布,將于11月下旬舉行第三次保薦人資格考試,并對成績有效期進行了調整,將此次考試和前兩次考試合格者成績的有效期延長至三年。

  但是,對于此前引發廣泛爭議的保薦人的注冊條件,仍然維持不變。即要符合證監
會規定的投資銀行從業經歷———具備三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且最近一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已完成證券發行項目的項目主辦人。

  7月初,30家保薦機構161名通過第二次保薦人考試的準保薦代表人,聯名上書,要求證監會對第二次保薦人考試的注冊條件進行修改。認為“一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已完成證券發行項目的項目主辦人”的要求不合理,特別是在

股權分置改革、
新股發行
暫停的情況下。

  該信發出后,在證監會沒有做出回應的情況下,更多的投行人士又開始準備第二次上書。

  “但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我們暫時不打算上書了。”深圳某券商一準保薦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通過第一次上書,證監會已經了解眾多投行人士的要求和想法,我們第一階段的目的已經達到。”

  該人士同時透露,“證監會在與券商的反饋中表示,已經責成專門人員重新研究這一問題。如果再上書,很容易給輿論帶來不好的印象,這是誰也不愿意看到的。”

  “延長成績有效期至三年是證監會在今年4月就已決定的,雖然能夠在時間上有所緩解,但問題的核心并不在于此。”上海某投行高層認為,關鍵還是在注冊條件,“最近一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已完成證券發行項目的項目主辦人”并不能真正考察保薦人的從業經驗和業務能力,而這一規定又不同于第一批保薦人的注冊條件,很大程度上難以實現公平。

  “其實,注冊條件也只是一個形式。”某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之所以將注冊條件定得較為嚴格,是要控制保薦人的數量。所以,要實現保薦人的公平競爭,必須轉變管理思路,降低準入門檻,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調節,而不是把門關起來。比如項目幾次不過會就取消資格或加強處罰措施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161名準保薦人向證監會提交的建議書中,把推進股改的重要性作為增加保薦人數量、放寬注冊條件的重要論據。

  此后,證監會出臺了《管理辦法》,將股改中每個公司的保薦人數量由三個減少到一個,但這只是為已經注冊的保薦人增加了業務,不是準保薦人所希望看到的結果。

  “第一次上書時,強調股改只是一種策略,現在看來沒有作用。如果政策上還沒有調整,我們的第二次上書將會直接觸及保薦人制度這一更深層次的問題。”上述準保薦代表人表示。

  作者:蔚霆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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