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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股權激勵推行在即 好事要辦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08:08 中國證券報

  璩立國

  股權分置改革大幕拉開,配合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高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大大提高,這也將為實行全流通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帶來嶄新的變化。

  在已完成股改的公司中,有7家企業實行了股權激勵,盡管由于《公司法》等對于股
權激勵股票來源的限制,使得國際標準意義上的期權不能實施,但從試點的角度來看,它們為接下來的更廣泛的股權激勵打開了操作思路,激發了創新模式的涌現,相信這對已經開展股改的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是個榜樣。

  從管理層的角度出發,如果能配合股改,發揮股權激勵的效用,那么,股改就不是單純的形式上的改革,而是會進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這應該是股權激勵的原始考量。既然要雙贏,在激勵管理層的時候,受激勵的也必須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中,為了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非流通股東主要支付激勵股權,作為公司的高管,就必須承諾,在管理好公司的前提下,承諾非流通股份在獲得流通權后在一定時間段內不會出售,從而以此保護流通股東利益,這樣才能使股權激勵不至于淪為公司高管套利的工具。

  作為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股改中會通過投票表達自己的觀點。對于實行股改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就必須考慮到企業能為中小股東帶來什么,適當的股權激勵、相應的承諾、友好的溝通,這些是上市公司必須做的工作。當然,中小股東如果一味的消極抵制也是有欠理性的,畢竟生意是談成的,股改的創新成功有賴于全體股東的共同努力。

  由于股權激勵方案本身屬于市場創新,相應的法規給予約束和規范還沒有一致的標準和原則。專家指出,為預防實行股權激勵的企業在方案中出現較大的隨意性和任意的創新,監管部門應盡快推出規范意見,以對股權激勵的復雜要素(包括價格確定、有效審批機制、

股票來源、獨立財務顧問的聘請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各上市公司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與彎路。

  完成

股權分置改革只是解決了歷史問題,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中長期激勵機制,更應該納入到公司治理的長期考慮之中,這樣才能使得股改不會在股權激勵中迷失,好事還得要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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