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股改尚存兩大懸念 控股比例預股權激勵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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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3日 09:34 證券時報 | |||||||||
控股比例如何定?股權激勵無蹤影? 本報記者 王瑞霞 李揚 日前,國資委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細讀之后發現,市場曾流傳的國企分行業控股比例設限并沒有包含其中;而縱觀昨日
針對國有企業股權分置改革中的這兩大懸念,記者采訪了國資委和業內的有關人士。 深圳國有股權控股比例設兩檔 權威人士表示,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國資委已經做了多年的研究,由于國有企業的情況比較復雜,所以一直沒有出臺過明確的比例要求。但是,要保證國有股權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支柱性行業中的絕對控股地位,這一點是沒有變化的。這次,國資委將股改的審批權下放,也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國有產權的具體情況差別非常大,希望通過審批權的下放,來落實地方國資委對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監管責任。 審批權下放以后,地方國資委具體如何運作?接受記者采訪的深圳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市國資委與深圳市政府已決定把股權分置改革工作與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結合起來,合理確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最低持股比例。目前,主要原則是,對于處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經營業績較好,市凈率較高,國有股東控股比例較高的企業,股改完成后國有資本仍須保持控股地位,國有持股比例原則上不少于51%;對于具有一定競爭優勢、主業突出、業績相對穩定的上市公司,原則上股改完成后國有股股東控股比例不低于25%,仍保持第一大股東地位,對公司擁有實際經營管理控制權;對于在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中國有股計劃退出的上市公司,要抓住股權分置改革的有利時機,實現有計劃、有步驟地退出。區屬上市公司是否保持控股權及具體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由各區在市國資委的指導下進行。 深圳國資委的做法是否具有普遍性,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委的人士,得到的答復是:目前尚不清楚深圳當地的做法,也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有類似的做法。 部分保薦人認為沒必要設限 “對于國有企業股改完成后控股比例,既不能也無必要設限。”國泰君安一名保薦人分析說,對于控股比例很高的行業來說,即使支付對價后,仍會保持較高的控股權,這樣的企業設限是多余的;而對于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也不適合設限。像有的公用事業公司因為國有股持股比例不是太高,在支付對價后可能很難達到絕對控股,如果片面強調國有股控股比例就可能影響股改進程。還有的公司雖然股改完成后,國有股權比例降低了,但大股東仍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好公司。所以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國有股權比例設置應綜合考慮公司發展、集團長遠利益,不能只強調國家要控股。 此外,這位保薦人認為,國資委雖然不會公開出來表示國有股權應達到多少比例,但是國資委仍掌握“生殺”大權,因為國有企業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最終還是要上報。而且在股改的過程中國資委也掌握著一定的主動權,在股改方案形成前,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會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初步意見與地方國資委(央企的話要和國資委)交流,其中已經有控股比例、對價等大致想法,只有獲得原則性通過才能推進工作。 股權激勵尚待時日 此次40家股改方案中,股權激勵設計全無蹤影。對此,中信證券的一位高管表示,股權激勵較復雜,需要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等多個部門協商才能定下來。現在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很希望能在股改方案中涉及股權激勵的內容,但由于相關管理辦法沒有出來,這方面的工作尚無法推進,即使此前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也不能實施。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何時出臺仍是一個未知數,但相關政策推出后,可能80-90%的國企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都會推出這方面的內容。 國泰君安的這位保薦人則強調,股改與股權激勵沒有必然聯系。此前試點公司中涉及的股權激勵均采用非流通股股東送股給高管的方式,這些都僅僅是個案,區別于真正意義上大規模適用的股權激勵。全部股東拿出股份或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作為股票來源,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而現在這方面的規定沒有放開,只有包括行權價格和數量、業績考核等內容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明確后,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才有可能啟動。 據權威人士透露,有關股改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到底如何進行,國資委正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不久將推出有關這方面的相關規定。 深圳市國資委的負責人表示,深圳市在對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進行業績考核時,將設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標。而那些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在認可的范圍內允許探索實施股權激勵。但是,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要根據各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上市公司制訂股權激勵的具體計劃來核準,現在還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