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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最新出臺國企股改管理指導文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0日 09:33 南方日報

  本報訊(記者 賈肖明)在千呼萬喚之中,昨日國資委終于拋出了有關國有上市公司股改的指導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第一時間連線股權分置改革專家鄭培敏,請他就《通知》中的一些亮點作了解讀。

  省級國資委要負起第一監管責任

  《通知》一個最為明顯的變化是,在第六條中規定,為了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涉及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所持國有股權股改事項的審批權將下放到各省級國資委。

  “這是為了加快股改的進程,增加省級國資委在股改中的話語權,但各省國資委也將隨之承擔更多的責任,而國家國資委則處于更為超脫的地位”。鄭培敏表示,在之前地方國企股改的操作中,一些省級國資委的角色更像“二傳手”,把“球”傳給國資委,而今后必須負起第一監管責任。

  而按《通知》規定,省級國資委的有關股改批復和可行性報告論證需抄送國家國資委,“換言之,國家國資委仍有秋后算賬的權力”。

  鄭培敏認為,審批權下放后,加上《通知》鼓勵股改方案設計更加多樣性,這對省國資委的專業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專業能力不強的地方國資委需要聘請專門的財務顧問做輔助性工作。

  股權激勵指導意見有望月底出臺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第十一條明確指出,只有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而在之前,中信證券、中化國際等國企在股改方案中已經設計了股權激勵的方案。

  “今后國企股改,高管股權激勵和股改將是兩回事,不能再將對高管的激勵作為對價方案的一部分。”鄭培敏表示,實際上在二批試點中,一些公司股改對高管的激勵方案的設計,實際上與流通股東的利益是相沖突的。

  《通知》中也明確表述,只有在國資委會同

證監會等部委出臺有關股權激勵的指導意見后,下一步國企才能進行股權激勵。鄭培敏透露,預計有關文件出臺時間會在9月底。

  對外界關注的何時將市值指標引入國企

考核機制,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對此正在考慮,但目前國內證券市場有待完善,建立市值考核指標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國企股改方案強調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在昨日深交所召開的媒體溝通會上,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稱,將鼓勵有所創新的典型方案。而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要積極探索股權分置改革的多種實現形式,并特別強調鼓勵將資產重組、解決大股東資金占用作為對價,借助股改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這實際反映了證監會和國資委對待股改方案的微妙偏差,同樣是把股改和市場穩定相結合的思路,在操作中證監會更強調股改方案的實施不損害流通股東的利益,而國資委則側重通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來保護流通股東”。鄭培敏表示,他個人比較認同國資委的思路,因為從前期的操作看,由于市場自然除權的存在,送股、派現并不能切實保障流通股東的利益。

  國資委最后拿出的并非外界之前傳說的是具體指引,對此鄭培敏告訴記者,由于各地各上市公司具體情況千差萬別,也無法有具體的指引。“例如對控股比例的要求,一些公司屬于競爭性行業,在當地卻是壟斷性企業,就像上海百聯。而像廣州友誼這樣的公司,一旦國有股控股比例低于35%,還有面臨國企職工身份買斷的問題,非常復雜,還是交由各省靈活掌握比較合適。但是原則性的東西在各地是通用的,關系國計民生、地方穩定的企業,國有股東必須保持壟斷地位”。(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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