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王超表示證券交易違法查處面臨新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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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0日 08:52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朱茵孔維純 上海報道 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王超昨日在世界法律大會上表示,對于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查處而言,目前證券市場創新產品不斷出現,對外開放速度加快,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值得關注。
王超表示,首先是證券市場創新特別是衍生產品和新交易機制的不斷推出,如證券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權證、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的推出,可能帶來對基礎證券與衍生產品的聯動操作市場行為,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也意味著對“操縱市場”需要重新界定。此外證券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如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這一制度推出后,曾出現一些QFII因公布投資股票的名單,而引起相關股票的交易異常波動,但監管者卻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進行查處;境外機構與其境內分支通過境外市場與國內市場的聯動操作,如利用境外以中國股票為標的的ETFS等工具進行反向操作,達到操縱目的;此外,同時在兩地以上上市的公司還可能因監管標準不同等原因發生信息披露的不同步、不一致等。 據悉,自1999年至今年3月底,中國證監會共立案調查各類證券違法行為472起,結案411件,其中做出行政處罰的227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79件,不予處罰的39件,做出其他處理的66件,行政處罰涉及機構187家,個人320人。但王超表示,目前證監會對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查處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約。首先是立法的不完善,如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關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規定過于原則,認定標準很難掌握,缺乏對公司大股東、高管人員誠信義務與責任的規定等。其次是證監會執法手段有限,如不能直接查詢、凍結涉案當事人的資金。第三是人力不足。在違法行為涉及大量個人帳戶、異地分散操作時,監管機關更加捉襟見肘,而一旦處置不及時,還可能給違法者轉移、銷毀證據乃至潛逃的可乘之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