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慶表示證券法修訂側重四方面 擬引入預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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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0日 08:52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孔維純 上海報道 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表示,從完善禁止證券交易違法行為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角度,《證券法》的修訂將側重四個方面的內容。
在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上海會區“證券法——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專題討論中,他談到了目前正在進行的《證券法》修訂。這四個方面是: 修改并消除禁止證券交易違法行為制度體系中不協調的規定。比如,在關于市場操縱的條文中,須明確規定各種操縱市場行為的構成條件,區分操縱行為與非操縱行為的界限及其相關的規則。 強化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周正慶表示,《證券法》修訂將明確規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行為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證券發行人及履行保薦責任的證券公司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在這方面,一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要求其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引入預披露制度,要求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人預先披露申請發行上市的有關信息,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防范發行人采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監管。健全證券公司內控制度,保證客戶資金安全,嚴格防范風險;明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增加對證券公司主要股東的資格要求,禁止證券公司向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周正慶提到,《證券法(修訂草案)》已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討論,準備下一步在適當的時機進入三審,三審以后,有可能正式出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