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人員)
證監罰字[2003]31號當事人: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蘇省無錫市惠錢路67號,法定代表人朱德坤;朱德坤,58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二輕宿舍1號402室,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中倫,57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解放西路310號,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歐式裕,57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塔影一村25號103室,無錫小天鵝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毛素潔,56歲,女,住江蘇省無錫市盛岸一村41號504室,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徐源,58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溪南新村142號301室,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蓋力進,44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河埒鄉河埒村尤巷24號,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劉慰祖,63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震澤二村28號303室,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李偉,40歲,男,住江蘇省無錫市棉花巷102號401室,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當事人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天鵝公司”)證券違法一案,現已調查終結。經查明,自1996年8月至1999年6月,小天鵝公司累計動用自有資金14.99億元,使用本公司帳戶和個人帳戶,通過華泰證券無錫解放西路營業部和海通證券無錫通運路營業部,進行國債交易、新股申購(含網下申購)和二級市場股票買賣,累計盈利1.78億元。上述投資收益均用于沖抵銷售費用、廣告費用、利息支出,補貼子公司及集團使用。對該項收益,小天鵝公司既沒有在公司會計帳簿中記載,亦未在公司1999年報中披露。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是公司董事長朱德坤;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審議通過1999年報的董事許中倫、歐式裕、毛素潔、徐源、蓋力進、劉慰祖、李偉。上述事實,有相關證券營業部出具的證明材料、交易流水單、小天鵝公司出具的股票買賣明細表、當事人的談話筆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二屆七次董事會決議等證據證明。小天鵝公司在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間,利用本公司及關聯股東帳戶分別在華泰證券無錫解放西路營業部和海通證券無錫通運路營業部,買賣本公司A股,累計投入金額4209.9萬元,累計盈利201.7萬元。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為公司董事長朱德坤。上述事實,有相關證券營業部出具的證明材料、交易流水單、小天鵝公司出具的股票買賣明細表、當事人的談話筆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等證據證明。本會認為,小天鵝公司重大投資事項未披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61條關于年度報告要求披露的內容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1999年修訂稿)》(證監公司[1999]37號)第(五)項“董事會報告”第3條“公司投資情況”的披露要求,構成《證券法》第177條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小天鵝公司6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對朱德坤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許中倫、歐式裕、毛素潔、徐源、蓋力進、劉慰祖、李偉分別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小天鵝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9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第41條關于“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股票條例》第70條所述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準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研究決定,沒收小天鵝公司違法所得201.7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等值的罰款201.7萬元,對朱德坤處以10萬元罰款。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審理執行處備案。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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