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管理辦法解讀:股改確保信息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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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08:41 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
編者按: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與試點期間相比,《管理辦法》有五處調整。那么,這五處調整的意義何在呢?以下是業內專家作出的回答。 解讀之一 股改動議提出的調整
股改試點中規定,股改動議的提出應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管理辦法》調整為“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 解讀:廣發證券分析師夢辛表示,這一調整一方面對非流通股股東履行承諾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防止其逃避承諾義務;另一方面,在制度作為鋪墊以全力保障流通股股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通過對改革動議原則的調整,使股改進程快馬加鞭。(記者 張慧) 解讀之二 明確股東會議合議形式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股東會議的合議形式,將試點中采用的“臨時股東大會”制度,進一步明確為“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并對相關文字表述和程序安排作了相應調整。 解讀:川財證券分析師蘭強認為,經過試點,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股改方案的這一模式已被市場各方接受和認可,也為各股東提供了一個最能直接表達自己意愿的場所。因此,《管理辦法》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這一形式明確固定下來,并將會議名稱改為“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這一改變,將從程序上以及制度上保證股權分置改革的健康推進。(記者 丁珺) 解讀之三 改革周期縮短為30天 《管理辦法》對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協商時間安排有所改進。由試點期間自公告進行改革試點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東意見?熏開始溝通協商,改為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進行。這樣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縮短為30天左右。 解讀:浙江利捷分析師周國飛指出,縮短改革周期將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原因很簡單,如果行情如火如荼,股票停牌時間過長,持股的投資者的時間成本就會增加。(記者 胡凌) 解讀之四 對修改方案提出限制性要求 股改試點期間,可以在臨時股東大會前15天協商修改改革方案,《管理辦法》調整為協商結果公布、公司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解讀:浙江利捷分析師周國飛指出,此前有極個別公司匆忙修改了對價方案,事先得知消息的主力提前在二級市場進行了爆炒,不知情的中小投資者在看到股價連續上漲幾天后紛紛跟進,消息出臺以后該股股價又快速回落,結果套牢了一批投資者。此處的修改就是要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記者 胡凌) 解讀之五 停牌安排不同于試點階段 《管理辦法》取消試點期間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布后,公司可以選擇股票復牌的規定。保留股東溝通協商期間和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股改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兩個時段的停牌安排。 解讀:國泰君安分析師劉勇認為,這一調整有利于保證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獲取股改信息的對稱性。(記者 胡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