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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公司護盤效果不佳 以后護盤不再是規定動作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01:1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孫立云

  在幾天的“征求意見”之后,證監會的股改管理辦法(55條)上周末終于出臺。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動作”———穩定股價措施變為“自選動作”。市場人士認為,由于近期幾家G股護盤效果不理想,所以該修改兼顧了上市公司各方股東的利益,使得上市公司能夠更容易進行股改。

  在上周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第23條中曾要求,改革方案中“應當”包括適合公司情況的股價穩定措施。昨日出臺的正式稿第23條則修改為,“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用具有可行性的股價穩定措施。

  此前,有G廣控、G寶鋼等推出現金“護盤”計劃,其中G廣控的10億元護盤計劃已經“失敗”。而尚在進行的寶鋼40億元護盤計劃,目前也仍未看到有什么效果。

  市場人士普遍對這一調整拍手稱快。成都

證券陳東認為,正式稿的修改核心,在于更加關注利益平衡關系,對非流通股東的權益考慮多了一點。而反觀征求意見稿,要求每家公司推出穩定股價措施,確實有脫離上市公司實際情況的傾向。雖然正式稿增加了對非流通股東權益的關注,相應降低了流通股東的預期,但只有利益得到相對平衡,股改的基礎才能更為堅實。

  萬國測評董事長張長虹也表示,把穩定股價的措施由“必選項”變為“可選項”是非常合理的。若是硬性規定,會使一些公司根本沒法股改,不能讓一些公司因為無力承諾穩定股價而放棄股改。

  從機制上講,股改公司的承諾,是對對價不足的補充。如果變為“必選項”,會造成兩個方面的不利影響:其一,公司會考慮到承諾的原因,而減少支付對價的比例。其二使公司承擔極大的風險,因為股價的走勢很難預見,承諾的底線不好把握,因此會使公司風險加大。

  “而且回購增持,對公司股價穩定沒有多大效果,公司的股價說到底還是由公司投資價值決定的。股價是市場行為,公司沒有義務一定要維持其穩定。”國信證券肖建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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