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焦點透視 > 部委專題--中國證監會 > 正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國信證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15:16 證監會網站

  證監罰字[2003]11號當事人: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關金,住所地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當事人國信證券公司以個人名義從事自營業務一案,本會已調查終結。經查明:國信證券公司從2000年7月開始,用38個個人賬戶自營買賣“ST昆機”(股票代碼600806,現簡稱“交大科技”)股票,累計買入1538.04萬股,截止2001年5月30日還持有股票1127.2萬股,獲利62萬元。上述事實,有相關人員的談話筆錄、國信證券公司在有關營業部使用的個人賬戶的開戶資料和資金存取資料、
國信證券公司的情況說明等證據在案佐證。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本會認為,國信證券公司利用個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的規定,構成《證券法》一百九十一條“綜合類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從事自營業務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本會決定如下:一、責令國信證券公司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清理違法使用的38個個人賬戶上的余股,如有盈利,予以沒收,并注銷違法使用的38個個人賬戶。二、沒收國信證券公司的違法所得62萬元,并罰款62萬元。當事人國信證券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審理執行處備案。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三年七月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