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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行政處罰重慶實業告知公告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7:47 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行政處罰重慶實業告知公告書

  呂俊、何霖、張鵬、虞留海和周新長:

  日前,重慶國際實業(資訊 行情 論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實業(資訊 行情 論壇))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經查明,重慶實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一)重慶實業在2000年公開披露的配股說明書中披露虛假信息。(二)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報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1、重慶實業在2000、
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虛假財務信息。2、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報告中未依法披露德隆與重慶實業之間的控制性關聯關系。3、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報告中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情況。4、在2000、2001、2002和2003年的年度報告中未依法披露與德隆系之間的關聯交易行為。

  重慶實業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述的行為,呂俊、何霖、張鵬、虞留海和周新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我會擬對直接責任人員董事呂俊、何霖、張鵬和虞留海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10萬元罰款;擬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董事周新長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采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已經送達。你們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與我會指定聯系人(劉凌宇,電話010—88061553,傳真010-88061401)聯系,可向我會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要求。逾期則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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