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處罰重慶實業告知公告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7:47 中國證券報 | |||||||||
呂俊、何霖、張鵬、虞留海和周新長: 日前,重慶國際實業(資訊 行情 論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實業(資訊 行情 論壇))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經查明,重慶實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一)重慶實業在2000年公開披露的配股說明書中披露虛假信息。(二)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報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1、重慶實業在2000、
重慶實業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述的行為,呂俊、何霖、張鵬、虞留海和周新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我會擬對直接責任人員董事呂俊、何霖、張鵬和虞留海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10萬元罰款;擬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董事周新長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采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已經送達。你們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與我會指定聯系人(劉凌宇,電話010—88061553,傳真010-88061401)聯系,可向我會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要求。逾期則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