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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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1日 02:44 證監會網站 | |||||||||
證監罰字[2004]1號當事人: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鋼鐵路18號,法定代表人李墨華。當事人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鋼板材)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02年年報一案,本會于2003年6月26日決定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經查明:本鋼板材原定于2003年4月16日披露2002年年報,2003年2月9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進入現場開始審計,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公司2001年4.86億元預收賬款及相應的資金的賬務提出疑問,要求追加審計和進行延伸審計,此后公司未能及時就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問題和要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一月五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