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天津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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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1日 02:44 證監會網站 | |||||||||
證監罰字[2004]2號當事人:天津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7號,法定代表人宋興庭。當事人天津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海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02年年報一案,本會現已調查終結。經查,在2002年年報審計中,公司既不同意2003年4月20日會計師提出的審計意見,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2002年年報及時公告。天津海運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02年年度報告,其股票自2003年5月1日被強制停牌,直到2003年6月27日公司才披露2002年年報,未按法律規定及時披露年報。本會認為,天津海運上述行為違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