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機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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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7日 11:03 中國證券報 | |||||||||
文/璩立國 《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草案本周聯袂二度過堂候審。消息人士透露,無論是《證券法》的7大看點,還是《公司法》的12大變動,都只是二審前的一個“討論稿”,分組審議時,一定還會有更多不同的聲音和意見出來。不過,專家認為,無論二審后兩法修訂草案還會有多大的變動,一個基本的思路不會變,那就是既要有利于市場競爭主體參與市場競爭
分析人士認為,上世紀90年代10萬元的市場準入門檻,將很多想搏擊“商海”的公民排除在市場大門之外。而3萬元的準入,就大大點燃了個人的創業夢想,為市場引入了源源不斷的創新因子。此外,《公司法》修訂草案也建議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1000萬元降到500萬元,更意味著證券市場的大門將向更多企業敞開,有利于快速成長企業獲得來自資本市場的支持,為市場帶來創新和活力。 在放開準入的同時,保證市場的規范有序就顯得尤為重要,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是市場永葆活力的源泉,沒有投資者就沒有發達的市場經濟,這一點無論是《公司法》還是《證券法》,修訂草案都有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例如《證券法》修訂草案明確打擊股市“黑嘴”,維護投資者二級市場的投資利益;規范要約收購,防止操縱股市;強化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受到的損失。 《公司法》修訂草案也同樣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例如,對公司擔保的規定,要求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有損公司行為的表決,保障其他股東權益;當公司股東逃避債務,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企業長期不分紅,中小股東可以退出公司等等。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向縱深方向發展的過程中,適時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既是個人爭取經濟自由的需要,也同樣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