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國債預發行背后的角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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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07:48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陳繼先 上海報道 財政部日前在大連舉辦了國債預發行框架討論會,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財政部的國債預發行框架方案在大體上獲得了機構的肯定,但在一些設計理念、局部環節上爭議也十分明顯。
一位參與人士透露,“大家關注得較多的地方是交易限制太嚴、分類代理行和逼空方面的問題”。一些機構們認為方案限制過度,影響參與積極性,而財政部則本著“穩定壓倒一切”原則。看來如果要縮小認識上的差距,雙方還需要更多溝通與博弈。 機構:條條框框太多 在參與本次討論之前,眾多銀行、保險、券商等投資機構已對方案進行了深入研究,各自站在自身立場上準備問題。 在他們看來,交易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按照財政部的劃分,國債預發行參與機構按實力大小分為A、B、C三類,A、B之間可以相互買賣,不能代投標,而C只能委托A、B買入而不能賣出。另外,還規定A、B類之間的買賣發生額不得超過其各自向C類賣出額的一定比例(10%)。“這讓大小機構都不滿意。B類機構實力較強,往往是國債承銷、買賣的主力機構,如果按照這一條要求,就不能做大量交易了;小機構也不滿意,因為實力小就只能做單向交易,只能買不能賣,‘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此,機構們的積極性都受到了影響”,一位銀行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上述限制將使得機構間買賣量十分平均,交易也不會踴躍。國債預發行更像是“預分銷”,那所謂的促進市場活躍、價格發現就會大打折扣,預發行的意義也就降低了。 其次就是買賣報價限制。按照討論稿中的說法,A類機構進行連續雙邊報價,5年以下(含5年)為3個基點;5至10年(含10年)為6個基點;10年以上為9個基點。有A類機構認為價差太小,容易造成報價行的被動。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人士感嘆:“按這樣的要求來報價,A類銀行承擔的風險太大了,而享受的‘待遇’顯然不相稱,還不如去做B類機構呢!” 財政部對機構的分類是:A類為國債承銷團部分甲類成員,B類為國債承銷團其他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C類為非國債承銷團的機構成員。大多數券商、基金很可能被分到C類,只能買入和分銷,參與程度相當有限,因此券商等機構呼吁要獲得更多機會。 還有代理行問題。業內人士分析,討論稿中設定代理行的意圖很明顯,清算代理行統一為承銷機構辦理資金劃撥、結算事宜,并且為成員提供融資服務,繳款風險轉移到清算代理行。但是,清算代理行肯定還得從這些承銷機構中尋找,這樣一來雙重身份就無法避免。此外,清算代理行需要幾家,誰做誰不能做,都還是個問題。畢竟,繳款風險并不大,而且擔當清算行收益也不算小,如融資利息收入、結算收益,還能一舉吸收數百億活期存款,銀行之間肯定要為此爭奪一番。 市場:逼空有機會 為了防止市場出現逼空情況,財政部在方案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規定。 其一,凈買入或凈賣出比例限制。如在預發行第一階段,方案中規定A、B類累計凈買入額和凈賣出額不得超過各自投標上限額的一定比例,凈買入為10%,凈賣出為30%。自營中標額與凈買入額之和均不能超過當期國債發行量的一定比例(35%)。 其二,買賣方向限制等條款來規定。如規定招標完成之后,如果一方中標額扣除代理中標量和第一階段凈空頭額后,即處于多頭時,只能賣出不能買券。反之,處于空頭時,只能買入不能賣出。 其三,財政部可以對凈空頭承銷團融券。財政部的意思是,機構可用其他國債、金融債等保證券向財政部借券,完成交割,但融資期限并沒有明確。 但有市場人士認為逼空機會依然會存在,上述條款并不能有效限制。如機構可以聯手回避比例限制;買賣方向限制力度也有限,如果機構壓低投標利率搶到足夠多的份額,已達到控盤程度后,再規定第二階段不能買入也就無所謂了,并不會影響逼空的效果。 至于財政部向空頭融券的規定,該人士認為意義也不大。因為,融券期限財政部盡管沒有說,但肯定是有限制的。財政部并不能因融券造成國債變相增發,超出公告限制。到期后,融券機構必須要從二級市場購買國債還給財政部。因此,財政部融券機制只是延長了逼空時間,多頭惡意壟斷國債后,空方是沒有辦法從二級市場買到國債的,只能花高價從多頭手中購買。只要多頭資金充足,逼空成功的機率很大。 財政部:安全第一 據了解,財政部并不希望國債預發行太活躍,出現很多問題,造成市場非議甚至產品被迫取消。財政部的思路是先推出產品,控制好風險,再培育市場、活躍市場。 中信證券胡航宇分析,財政部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也很容易理解,對于銀行提出的交易限制問題,如有關A類與B類交易不超過向C類賣出額的比例限制等不大可能取消,當時談到這一問題時,財政部的語氣也比較強硬。當然,財政部也不能不重視市場的看法,估計會在比例上有所讓步。在大銀行反映買賣報價點差過窄、風險過大的問題上,財政部也可能會放松一下。總體而言,國債預發行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