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今日發通知重申權證風險揭示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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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10:40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陸 星 上證所今日發出關于重申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會員與參與權證交易的投資者必須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 通知要求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
對未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會員應限制其權證交易,及時全面了解、掌握《權證風險揭示書》的簽署情況及投資者的開戶資料、資金情況,配合上證所可能采取的相關問詢、調查、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 關于重申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維護權證市場交易秩序,根據《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風險揭示書〉的通知》和《關于寶鋼權證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所重申,會員與參與權證交易的投資者必須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現將相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權證交易的高風險性,切實引導、提醒投資者重視并控制權證交易風險。 二、各會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有效地向投資者送達并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確保每個首次參與權證買賣的投資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權證的風險。 三、各會員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對未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應限制其權證交易,及時全面了解、掌握《權證風險揭示書》的簽署情況及投資者的開戶資料、資金情況,配合本所可能采取的相關問詢、調查、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 四、各會員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周之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會員部回函,反饋《權證風險揭示書》的簽署情況。 特此通知。 附件:權證風險揭示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權證風險揭示書 權證與股票不同,權證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效應,投資者雖然有機會以有限的成本獲取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全額或巨額的損失。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和財務能力,充分考慮是否適宜參與此類杠桿性交易。在決定進行權證交易前,投資者應充分了解以下事項: 一、權證具有證券類產品交易所具備的各種風險。 二、權證存續期間,權證價格與其標的證券價格之間相互影響,投資者應特別關注標的證券價格波動對權證價格的影響。 三、權證實行T+0交易。 四、權證上市前,由發行人確定其行權價格、行權比例、行權日期等要素(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將隨著標的證券除權除息而調整)。權證上市交易后,權證價格容易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等多種市場因素的影響。 五、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前,應分析了解權證發行人的履約能力,如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研究權證發行的條件及各項約定。 六、權證期滿且無其它履約價值時,權證即無任何價值。投資者還應關注該權證約定條款是否包含有自動行權機制,如無自動行權機制,投資者應注意及時行權,避免投資損失。 七、投資者在進行權證交易時,必須了解其開戶證券公司是否有資格從事權證交易經紀服務,或其交易資格可能受到部分或全部限制,并作相應安排。 本風險揭示書的風險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權證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權證價格的所有因素。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前,應認真閱讀權證發行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對其它可能影響權證交易或權證價格的因素也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權證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