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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08:24 中國證券報

  股票簡稱:永安林業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于2005年8月11日以書面和傳真方式發出,2005年8月22日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吳景賢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董事吳景賢先生、黃總河先生、謝益林先生、
葉金俊先生、范純齊先生、林建平先生,獨立董事洪偉先生、羅志明先生、薛愛國先生出席本次會議),會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到會董事審議,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決議1: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受讓連城縣森威林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準備實施連城第二期林木購并工作,擬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競標方式,受讓連城縣森威林業有限責任公司95%股權。公司將于2005年9月5日參與該項目競標,如中標,公司將及時對該項目進行詳細披露。

  決議2: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公司新華山路1號(原林綜廠)的土地使用權合理利用的議案》

  為留住人才和改善大中專畢業生的生活條件,并解決公司員工的住房需求,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對公司新華山路1號(原林綜廠)的土地進行合理利用,一方面解決設公司的人才公寓和博士后工作站進站博士的住宅問題,另一方面對該土地使用權資產進行變現,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授權公司經營班子具體負責有關事宜,待具體方案作出后再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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