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準司法權將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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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8:17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再次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賦予證監會凍結或查封當事人銀行賬號的權力,同時對證監會也規定了嚴格的執法程序。主要是:凍結或者查封當事人的銀行賬戶,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進行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對不符合風險控制指標的證券公司,責令整改后,經驗收符合風險控制指標的,應當及時解除限制措施等。
專家認為,證券法本質上仍屬于私法,但因證券市場涉及公眾利益,賦予證監會一定的準司法權存在必要,但為避免公權的無限擴大,還應在程序上對證監會的準司法權進行規范。 證券法修訂草案對通過媒體進行股評等傳播證券信息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禁止“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并規定由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申請證券上市交易需雙方簽訂上市協議”、“保薦人實行資格管理,保薦制度適用范圍進行調整”、“當事人各負其責,‘違規’需相應承擔民事賠償”、“防止操縱股市,采取按比例收購方式”等規定也將進一步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而有關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的事項,國務院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綜合新華社、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