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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進入全面推進階段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7:43 中國證券報

  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央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

  ○股改試點順利完成,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于穩定,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中國證監會將制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范股改工作

  ○鼓勵上市公司或大股東采取穩定價格預期的相關措施,通過大股東股份質押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債券等商業化方式,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在股改方案中做出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和價值增長能力的組合安排

  ○改革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實現相關各方利益關系的合理調整。根據股改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于績差公司,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為樣本的獨立股價指數,研究開發指數衍生產品。完善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中引入權證等產品

  ○支持券商綜合利用各種可行的市場化融資方式,有效改善流動性狀況;繼續完善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年金入市,擴大

社保基金、QFII入市規模,放寬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比例限制

  記者聞召林夏麗華 北京報道

  股權分置改革終于宣告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昨日,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國資委、

財政部、央行、
商務部
等五個部門聯合發布了股改綱領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全文見A05版),就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推進作出了戰略性部署。

  《指導意見》認為,按照國務院“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要求,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股改試點已經順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則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場認同,改革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于穩定,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

  《指導意見》強調,股改是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并不以通過資本市場減持國有股份為目的,當前國家也沒有通過境內資本市場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份籌集資金的考慮。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國有控股股東應根據戰略性要求,合理確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對關系國計民生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中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家要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必要時國有股股東可通過證券市場增持股份。證券監管部門要通過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技術創新,有效控制可流通股份進入流通的規模和節奏。

  《指導意見》指出,股權分置改革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實現相關各方利益關系的合理調整。

  《指導意見》提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五項總體要求。

  一是要堅持“統一組織”。中國證監會為此將制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范股改工作,保障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有利于推進股改的原則,完善相關政策,調整和完善國資管理、企業考核、會計核算、信貸政策、外商投資等方面的規定,使股改相關政策銜接配套。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本地區綜合資源優勢,把股改與優化上市公司結構、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

  二是要實行“分散決策”。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要廣泛征求A股市場相關流通股股東意見,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召開會議分類表決。兩類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改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三是要有利于市場穩定和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鼓勵公司或大股東采取穩定價格預期的相關措施;鼓勵在股改方案中做出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和價值增長能力的組合安排。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在不干預改革主體自主協商決定改革方案的前提下,加強對方案實現形式及相關配套安排的協調指導。

  四是要堅持市場化導向。根據股改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考核辦法,以及配套的監督制度由證券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權的擬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屬企業擬境外上市的,應在完成股改后實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要對股改做出相應安排,或與公司股改組合運作。

  五是要妥善處理存在特殊情況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問題。股改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于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A股上市公司,其股改方案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對于績差公司,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指導意見》強調要調動多種積極因素,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要以股改為契機,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切實解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支持績優大型企業通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份實現整體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樣化支付手段,通過吸收合并、換股收購等方式進行兼并重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要通過大股東股份質押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債券等商業化方式,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

  要將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優化重組和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相結合,積極支持證券公司綜合利用各種可行的市場化融資方式,有效改善流動性狀況,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建設,強化監管,推進行業資源整合,妥善處理好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重組或退出問題,鼓勵優質證券公司壯大發展。

  要鼓勵證券交易機制和產品創新,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為樣本的獨立股價指數,研究開發指數衍生產品。完善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中引入權證等產品,平衡市場供求。

  繼續完善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年金入市,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規模,放寬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比例限制。

  要積極推動《證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的修訂。研究、擬定《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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