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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在即 四大懸疑搶眼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0日 11:23 中國證券報

  記者 尹濤 王子芳

  下周二,由國務院起草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權威人士透露,這次修法不同以往。一是該草案并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國務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權威性;二是因該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見,方案比較成熟。

  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人士透露,一審過后,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將于9月舉行立法聽證會,就修正案中的個稅起征點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凡滿18周歲、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申請參加。

  根據當前的形勢,這位權威人士樂觀地估計,聽證會過后,該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很可能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早已明確,即建立綜合分類混合征收的稅制,提高稅前扣除標準,減少稅率級次并降低稅率,同時加強征管和加速配套設施建設。但是,這次修法究竟會有多少改動?社會關注的利息稅會不會取消?住房按揭有無可能計入抵扣額?這些懸疑依然待解。

  懸疑一

  免征額調為1200元還是1500元

  “我每個月工資才2000多元,在大城市里生活,這點錢本來就緊巴巴的。但個人所得稅要交200多塊錢,占我工資的十分之一,怎么那么高啊?”一說到個人所得稅的事兒,這位在北京一家國營企業工作的王先生心情就不太好。在記者采訪過程中或多或少都能聽到這樣的抱怨。

  不過,這并不奇怪。統計數字顯示,工薪階層是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于工薪階層。這個比例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還要高一些,這恰好違背了以往大家公認的“二八定律”(20%的人擁有80%的社會財富),無疑也與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違背。

  稅收專家劉桓說:“不可否認,低收入階層尤其是工薪階層是稅負最重的群體。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最多,大概有3億左右,并且由于收入來源單一、實行代扣代繳制,所以完稅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來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稅和漏稅的現象較多,所以稅負遠低于工薪階層。”

  正因如此,這次稅法修改的最主要目標是減輕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這將主要體現在免征額的提高上。

  有專家透露,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征求意見的草稿中,曾有1200元和1500元兩種設計。

  目前,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質量不一,一些地方已經自行提高了扣除額。例如,北京是1200元,深圳是1600元,多數中部地區是1000元左右。

  那么,這次起征點應該提到1200元,還是1500元更適合?

  多數專家認為1200元更合適,并且建議允許各地方在20%的幅度范圍內上下浮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說:“1500元的標準太高了,因為西部等相對不發達地區的收入、物價要低于東部沿海地區,800元的起征點并不低。另外,免征標準提得太高對地方財政收入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上下浮動20%,就可以兼顧到各地方的具體情況了。”

  但是,對于那些免征額已達到1500元、1600元甚至1700元的城市和地區,即使在1200元的基礎上上浮20%,免征額也只有1440元,所以20%的浮動幅度是不是合適成為業內人士所關心的問題之一。對此,劉桓表示:“也許30%的幅度能更好地體現地區差異。”

  懸疑二

  綜合分類結合能否實行

  這次稅改的另一看點是,目前分類征稅的方式會不會有所改變。

  現行稅制將收入分為11類,按不同的稅率征稅,這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納稅額不同。此外,納稅實行代扣代繳,多源扣繳、多源收入者因為多重扣繳,實際稅負更低,這使得收入相同的人所納稅額可能存在差別。

  合租一套房子的李小姐和劉小姐月收入都是4000元,但納稅卻不同。李小姐僅在一家公司就職,而劉小姐卻同時在兩家公司兼職,月收入分別為1800元和2200元。這樣一來,李小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元,應納稅355元;劉小姐就兩筆工資分別納稅75元和95元,共170元,不到李小姐的一半。

  實際上,分類征收、多源扣繳的征管方式,客觀上鼓勵納稅人利用分解收入的辦法避稅。

  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盧女士告訴記者,她每個月的工資是3000塊錢左右,但只需要交17.86元的個人所得稅。在記者的追問下,盧女士透露,原來她有三張工資卡,每個月單位把工資分成三筆分別按不同的名目打入三張銀行卡里,盧女士只需對其中超過1200元的那一筆交稅。

  專家們認為,分類征稅帶來了極大的不公平,同時也抑制了納稅人合法納稅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采用綜合稅制,這既可以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納稅能力,又能拓寬稅基,減少避稅行為。不過,綜合所得稅制雖然非常理想,但對所有人的收入進行監控成本太高,目前我國的征稅水平還達不到。另外,目前我國多數人的收入仍比較單一,因而沒有必要所有人都實行綜合納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是一個現實的選擇。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只對私企老板、中介機構的合伙人、演員、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重點人群實行綜合納稅,工薪階層及其他納稅人仍采取分類分項納稅,并且只對重點人群的重點收入,即工資和勞務實行綜合繳稅,而轉讓房產所得等偶然所得仍采取單項繳稅。

  懸疑三

  累進級別是否將減少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大多數人不知道自己每個月交多少個人所得稅,有些即使知道數額,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來的。這與目前稅率級別過多不無關系。

  現行稅法對工資薪金實行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要把這張稅率表記清楚了,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雖然現行稅法設計之初是為區別對待、保證公平性,但是,層級太多就會造成繁瑣,效果反而不好。另外,過高的稅率無疑將抑制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

  專家們表示,現行稅法規定的35%、40%和45%這最高的三檔稅率適用的納稅人非常少,三檔累進稅率更沒必要。如果把稅率調低一點、合并幾級,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稅的收益預期,自然可以減少一部分逃稅行為。

  那么,稅率級別減少到多少級更為合適?安體富教授表示,世界多數國家的稅率級別都是4級或5級,美國是3級。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稅率級別不應超過5級。

  然而,消息人士透露,這次稅改的重點在于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而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并沒有太多考慮。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也沒有提及減少層級。因此,綜合判斷,這次改革減少稅率級別的可能性不大。

  懸疑四

  利息、房貸能否免稅

  當前關于個人所得稅制的爭論中,反響最大的還有利息稅能否免征和住房按揭能否在稅前扣除。

  1999年我國開征利息稅以來,關于利息稅的爭論就沒有中斷過,尤其是2004年我國進入負利率時代以后,要求取消利息稅的呼聲更為高漲。不少人認為,既然在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都不足以彌補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那么為什么還要對少得可憐的利息征稅?

  此外,利息稅加劇了居民收入的差距,也是持反對意見的人的重要理由。從儲蓄的構成看,雖然從絕對數額上來講富人占優勢,但儲蓄的主體人群仍是普通百姓。高收入者可找到比銀行存款回報率更高的渠道使資本增值,而中低收入者要顧及種種未來支出,只能存銀行生息。所以利息稅負的主要承擔者還是工薪階層。

  安體富認為,政府開征利息稅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刺激居民少儲蓄,多消費和投資;二是將利息稅用于社會保障。但目前看來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利息稅是單一稅率,對不同的存款沒有區別對待,而中低收入者的儲蓄主要用于養老、子女教育等,那么對富人和窮人征同樣的稅是不公平的。另外,社會保障的受益者僅僅是城市居民,農民享受不到,但利息稅對農民也不能免除。從這兩方面講,利息稅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征。但是,專家們的看法也不盡一致。社科院財貿所的張斌博士就認為,取消利息稅沒有太大的必要。一方面,利息稅稅率低,征收成本低;另一方面,對利息所得征稅從稅理上講是說得通的。

  正因為上述分歧的存在,權威人士認為,這次取消利息稅的可能性還是不大。

  至于是否允許房貸按揭在稅前抵扣,業內專家的意見基本一致:目前在我國是不可能的。

  劉桓說:“如果在我國實行房貸稅前扣除,不符合目前的

房地產政策,并且會引起再分配體制混亂。”

  張斌則指出,購房貸款和交稅是兩碼事。前者是市場行為,后者是政府行為。他說:“如果允許稅前扣除,那么,扣除多少、不買房子的人扣不扣、教育費和殘疾人生活費該不該扣等一系列問題,都將引起更為激烈的爭論。可見,當前的條件還不允許這樣做。”

  小改凸現征管軟肋

  權威人士表示,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年平均增幅高達48%,遠高于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長率7%-8%,這說明居民的實際稅負一直在逐年增加。以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稅負為宗旨的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是適時之舉。而這次除了提高免征額并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征管方式外,之所以沒其他大的變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體制不健全、征管能力差。這已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軟肋”。

  目前我國高收入階層之所以對社會的稅收貢獻很小,主要是由于他們有較多的逃避稅手段。以私營企業主為例,他們一方面可以將個人生活費用打入企業費用,以減少盈利,少交稅;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企業的分紅,甚至干脆不分紅,這樣就無從交納個人所得稅。至于他們要用錢的時候,只需從自己的企業借款就可以了。

  這些方法不過是高收入階層避稅的普通手段而已,但征管部門對此卻毫無辦法。

  此外,征管水平不高,還體現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沒有充分體現個體差異。例如,當前獨生子女越來越多,贍養老人成為上班族的現實問題。而贍養義務不同的人就應該有不同的稅負,所有人的贍養系數都統一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如果更多地考慮個體差異,灰色的空間也會相應增大,對征管的要求就越高。

  難怪稅收專家們都強調,在目前征管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實現公平的程度很有限。改變機制是件容易的事,至于改革的最終效果好不好,關鍵要看征管能力是否能跟上,能否保證機制的良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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