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按市場經濟規律改進征地補償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7日 09:13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申屠 青南 北京報道 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力爭在2005年年底完成本地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及公布工作,為征地補償提供依據。今后將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縮小征地范圍,按市場經濟規律改進征地補償辦法。征地補償要遵循同地同價和適當從高原則。
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開展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表示,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定要堅持適當從高原則,在依據現狀農作物產值測算的同時,適當考慮改進生產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征地區片價不得低于當地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時應設定基準時點,一般3~5年調整一次。 《通知》首次把地塊位置和供求關系納入新補償標準,并要求同地同價,在同一區片內,不同宗地的征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通知》指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制定時要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進行測算。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從根本上解決征地中的深層次問題。根據嚴格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原則,嚴格控制征地規模,逐步縮小征地范圍;確認農民集體土地的財產權利,按市場經濟規律改進征地補償辦法。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對征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的工作指導,并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起草土地征收征用條例和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議,通過修改法律,逐步建立有利于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城鄉協調發展的新型征地制度。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束克欣曾表示,今后將適當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將來要使征地和買地在價格上一致;同時改革土地稅制,提高土地保有環節的稅負。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