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登記結算業務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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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7日 09:12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昨日發布《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和《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對權證交易的帳戶管理、登記托管、清算交收、風險管理等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投資者須使用中登公司設立的證券賬戶辦理權證的認購、交易、行權等業務;權證發行人須開立行權專用證券賬戶,用于行權履約。開立行權專用資金交收帳戶,用于行權資金交收;投資者的權證交易申報通過其指定交易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 關于風險管理,“上證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實施細則”規定,對權證交易交收實行交收價差擔保品制度。辦理權證交易結算的結算參與人需繳存不低于最低限額的價差擔保品,用于擔保權證交收價差風險;擔保品最低限額為200萬元;托管銀行作為結算參與人應繳存的價差擔保品,可以按照其與客戶約定的標準向客戶收取。“深交所上市權證登記結算實施細則”規定,結算參與人必須在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賬戶繳存不低于最低限額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用于擔保該結算參與人發生交收違約時的價差風險;結算參與人提交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低于最低限額的,中登公司有權從其結算備付金賬戶扣劃;托管銀行作為結算參與人應繳存的權證交收履約保證金,可以按照其與客戶約定的標準向客戶收取。(《實施細則》見A12、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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