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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轉財產權二元分割下的困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08:09 中國證券報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專家江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物權法草案中有關農民宅基地的權利問題爭論最厲害。原稿允許農民宅基地的適度流轉,宅基地不能單獨出讓,但是房屋出讓的時候宅基地視為同時出讓。言外之意就是農村的房子還是可以賣的。但是有人擔心:農村的房子如果可以轉讓,宅基地跟著轉讓,會不會變成變相的賣宅基地?經過幾度討論,現在就一句話:禁止城市人到農村買房子。

  有人斷言,土地承包經營權適當放開,農民可以把耕地賣了;宅基地適當放開,農民可以把房子把宅基地賣了。如果他把房子和耕地都賣了,錢用完了他上哪去呢?他就喪失了生活來源,就要出亂子。于是,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就從原來考慮的用益物權適度放開的思路上退回去了。

  現在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一家只能有一份。這份宅基地是可以賣的。但同時又規定,農村的房子只能在同村的人之間賣。這下就出問題了,我賣給村里的人,而他已經有了一份宅基地,再買我的,那他不變成兩份宅基地,不是違法了嗎?這么一來,就把農民房子的買賣限制在非常非常小的范圍。農民的房子不僅沒法賣,也沒法抵押。

  這是很大的一個困難。同樣都是房屋私人所有,但是城市房屋私人所有,跟農村房屋私人所有,它們的可流轉度、可流通性是很不一樣的。農民私人所有的權利受到了限制。這很不合理,但目前似乎又找不出適當的解決辦法。

  江平認為,這也是所有權意義上的城鄉差別。城市的土地是有償出讓,所有權就好辦。農村的宅基地是無償取得,所有權看起來似乎就成問題,就受限制。由于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所以有償蓋的房子花再多錢也不允許我賣。

  宅基地應該是農民自己的。農民辛辛苦苦攢一輩子,就攢了一套房子,你還要限制他的房子的流通。限制了流通就等于限制了財產自由,因為財產的價值就在于流通。農村的房子不允許賣,再好的房子只能自己來住,那算什么產權?(文/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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