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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觀察) 外匯新政 發揮效力還須細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7:51 中國證券報

  記者陳繼先

  近期,央行頻頻出臺外匯市場改革舉措,先是發布《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交易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的通知》,隨后又發出擴大即期外匯交易主體、增加外匯市場詢價交易方式、開辦銀行間遠期交易的《通知》,其用意是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增加避險工具,加速發展銀行間外匯市場。

  兩份《通知》內容銜接緊密。

  首先,遠期結售匯業務是遠期外匯交易的基礎,同時也是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的基礎;而按照通知規定,會員自獲得遠期外匯交易備案資格后的6個月便可自動開展即期對遠期、遠期對遠期的掉期交易,因此,遠期交易資格又是銀行自己開展掉期交易的基礎。

  其次,放開銀行參與外匯衍生品交易,首先要放開結售匯業務。原來的年結售匯量200億限制被取消了,審批核準改成了備案制,讓更多的銀行能夠參與遠期結售匯。另外,僅有銀行參與外匯市場已然不夠,放開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勢在必然,對這些機構開放的第一步自然就是即期外匯市場。

  但是,央行的上述《通知》只是給出了框架性的內容和原則,欲付諸實施,發揮效力,還需要做很多扎實細致的工作,也需要相關部門的有力配合。

  據外匯交易中心人士說,首先,有關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規則需要進一步修訂出臺,相關交易系統也要做最后的測試運行。其次,將推出什么產品,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這四個品種肯定有,但是否增加其他產品還得看銀行有多少需求。還有,要完善備案手續、制定主協議等。

  相關銀行也在積極準備。具有遠期結售匯資格的銀行已著手從人員、技術等各方面,積極籌備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

  沒有遠期結售匯資格的機構,如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信用聯社等,看到遠期結售匯門檻降低自然高興。然而,央行門檻是降低了,銀監會的門檻有沒有降低?這些機構心里卻沒有底。按照《通知》中規定,無論是遠期結售匯、還是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都要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從銀監會發布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上看,似乎沒有很強的硬性條件。許多中小銀行在《辦法》公布后不久就提交了申請,但絕大多數至今尚未獲批。例如,深發展最近才獲得衍生業務資格。

  分析人士說,《通知》能否完全發揮出作用,銀監會的動作也是重要因素。但銀監會在放開資格上,肯定會謹慎行事,努力在“控制行業風險”和“促進外匯市場改革”間尋找最佳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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