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出發(fā)展銀行間外匯市場新舉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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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07:43 中國證券報 | |||||||||
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擴大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增加詢價交易方式 記者于力郭鳳琳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推出促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發(fā)展的三大舉措:擴大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增加外匯市場詢價交易方式、開辦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
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企業(yè)均可按實需原則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人民銀行為此發(fā)布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稱,此舉旨在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為銀行和企業(yè)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有利于充分發(fā)揮銀行間外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通知》指出,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非金融企業(yè)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進行自營性交易,需符合以下條件:上年度經常項目跨境外匯收支25億美元或者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20億美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從事外匯交易的專業(yè)人員,具備與銀行間外匯市場聯(lián)網的電子交易系統(tǒng),自申請日起前兩年內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法規(guī)行為等。 《通知》明確,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模式,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詢價交易將首先在遠期交易中使用。 同時,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并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進一步加快銀行間外匯市場發(fā)展的同時,將加強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市場平穩(wěn)有序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wěn)定。 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自1994年建立以來,主要為外匯指定銀行平補結售匯頭寸服務,并在此基礎上生成人民幣匯率。到2005年6月底,銀行間外匯市場共有會員366家,其中,國有商業(yè)銀行4家、股份制商業(yè)銀行11家、政策性銀行3家、城市商業(yè)銀行39家、商業(yè)銀行的授權分行109家、外資銀行179家、信托投資公司2家及19家農村信用聯(lián)社;市場成交量逐年攀升,總成交量從1994年的408億美元發(fā)展到2004年的2099億美元。(《通知》全文、相關資料鏈接見A03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