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公司股改有待政策激勵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6日 09:13 中國證券報 | |||||||||
目前市場各方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參與股改積極性低的優質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上面,而一類上市公司則被忽略,即經歷過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參與股改的積極性不高。筆者認為,對于此類上市公司,應通過激勵相容機制的設計,來協調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促使公司經營業績不斷提升,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經過重大資產重組的優質上市公司的股改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兩類不同股東對
其一,此類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在買殼上市后,均對上市公司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使得面臨摘牌危機的上市公司股票能夠繼續存續下去,公司流通股股東因此得以避免了巨額損失; 其二,非流通股股東在買殼上市后,均對上市公司注入了優質資產,公司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因此產生了根本性的改善,使得本已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具備了較高的投資價值,流通股股東從中獲得了不菲的收益;其三,一般而言,此類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相對較低,為了維持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非流通股股東不愿支付過高的對價;其四,此類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在進行買殼上市時,大都通過溢價購買原有非流通股,支付了較高的財務成本。 從上述原因可以看出,經過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無論目前支付對價的原因是購買A股所含流通權也好,對以往直接融資時超額發行市盈率的補償也好,或是保薦機構盡量避免提及的追溯歷史成本補償也好,對此類公司都不具有完全的可操作性。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最終目標并不是為了向流通股股東進行利益補償,而是實現資本價值發現功能,提高我國的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如果過分糾纏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對價制定的高低則未免有舍本逐末之嫌。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真正有實力的企業重組劣質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的情況,其股權分置改革可以立足于企業未來的成長業績,通過激勵相容機制的設計,來協調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激勵控股股東努力扶持上市公司,促使公司經營業績不斷提升,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