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證券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指出 要研究吸收保護結算系統的立法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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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3日 07:47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夏麗華 北京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日前出席“證券登記結算法律高級研討會”時指出,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立法經驗和教訓,逐條研究吸收相關的保護證券結算系統安全的立法建議。
結算安全意義重大 周正慶指出,最近一兩年,特別是隨著股市持續低迷,市場的風險在不斷擴大,這方面的問題暴露得越來越充分,有些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集中爆發并轉嫁給了結算系統。證券公司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的轉嫁,對證券結算系統的安全運行造成了很大影響。證券公司與客戶發生糾紛而讓結算系統承擔責任的觀點是很不對的。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為了保證客戶的正常交易而使證券結算系統被大量墊支,墊支又無法彌補;另一方面,當證券結算系統需要處置質押券等擔保品的時候,因存在證券公司挪用而影響客戶的證券所有權。因此有人曾經認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與保護證券結算系統安全穩定有矛盾。“對這對矛盾,我認為確實需要認真研究,求得正確的觀點。” 周正慶認為,保護證券結算系統安全對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兩個“保護”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理順兩個“保護”的關系 周正慶指出,當前要健全法律制度,理順保護證券結算系統的安全穩定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關系,使兩者都得到有效的保護。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首先,要明確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結算登記系統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就是要明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其次,要尊重證券市場依法制定的結算規則,有糾紛優先依據結算規則去處理。 第三,要加大對證券公司依法保護客戶資產安全的法律責任,嚴格防范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產。 第四,要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的防范措施,比如說建立投資者的保護基金等。 逐條研究吸收相關立法建議 周正慶說,在《證券法》修訂中,要加強對保護有關證券結算系統安全穩定的法律問題的研究。“對結算機構提出的若干條立法建議,我都同意,在修改草案中要認真地逐條加以考慮、盡可能地采納吸收。”只有法律規定完善了,有一個保護投資者、保護證券結算系統的清晰的、透明的法律框架,各方面才能有法依循。他說,保護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在這次《證券法》修訂草案中已經有所體現,如明確結算財產未完成結算交收以前不得被強制執行等。“現在還在繼續征求意見,聽到不少關于登記結算的好的立法建議,我建議要認真地去考慮、去研究,能吸收的盡量吸收,盡可能使證券法的修訂工作完善。”當然,在目前制定和修訂的其他幾部法律,如《物權法》、《破產法》、《公司法》等,也有涉及登記結算系統的問題,比如說調整無紙化質押法律制度、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期間的交收保障機制、建立證券公司破產階段交收履約優先清償機制等,對這些問題都應當研究,提出立法建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