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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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2日 07:39 中國證券報 | |||||||||
經查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北化工”)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西北化工2003年度虧損,但在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未對2004年全年業績進行預計;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公司2004年度將實現扭虧為盈;而在2005年3月29日,西北化工再次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公司2004年度全年虧損。
西北化工業績預告多次變更,且預告虧損時間嚴重滯后,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2.1、2.2、6.4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西北化工董事楊德茂、李小文、郭壘、羅志河、金城、曹憶峰、李鴻洲、吳昌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3.1.4、3.1.5條的規定。 鑒于西北化工和上述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16.2、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西北化工及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楊德茂、李小文、郭壘、羅志河、金城、曹憶峰、李鴻洲、吳昌俠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西北化工及相關人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公開譴責懲戒,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5年8月1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